村幹部成扶貧領域職務犯罪“重災區”

人民網-雲南頻道 原創稿

人民網昆明7月21日電 (程浩)村幹部是村民的“大管家”,國家惠民政策、民生工程都要靠他們推動落實,然而有些村幹部,卻將本屬於老百姓的錢據為己有。雲南省人民檢察院21日上午召開扶貧領域職務犯罪工作新聞釋出會,通報了數起扶貧領域職務犯罪方面的典型案例,其中涉案人多為村幹部。

一、曲靖市陸良縣召誇鎮果河村原黨總支書記左鴨付、村委會原副主任梅加寬、原出納梅輛生挪用資金案

2013年10月,被告人左鴨付、梅輛生,被不起訴人梅加寬利用擔任果河村黨總支書記、村委會出納、副主任的職務便利,在經手、管理本村烤煙育苗費過程中,共同商議,將從農戶手中收取的烤煙育苗費180萬元挪用給梅永華(時任村委會主任,另案處理)使用,後被梅永華揮霍。

2019年8月27日,陸良縣監委以左鴨付、梅加寬、梅輛生涉嫌挪用資金罪移送陸良縣檢察院審查起訴。2020年2月18日,陸良縣檢察院決定對梅加寬相對不起訴;對被告人左鴨付、梅輛生提起公訴。陸良縣法院以挪用資金罪分別判處被告人左鴨付、梅輛生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

二、昆明市尋甸縣功山鎮三保村委會原主任保明剛、原副主任保德海、馬興全、原村委委員張興友貪汙案

2012年至2013年,被告人保明剛、保德海、馬興全、張興友利用擔任三保村委會主任、副主任、村委委員的職務便利,在協助功山鎮政府實施國家農危改專案工作中,共同商議,以他人名義虛報建房名額,套取國家農危改補助資金共計5.94萬元。

2019年5月13日,尋甸縣監委以保明剛、張興友涉嫌共同貪汙罪、保德海、馬興全分別涉嫌貪汙罪,分三案移送尋甸縣檢察院審查起訴。經尋甸縣檢察院提起公訴,尋甸縣法院以貪汙罪(共同犯罪)分別判處被告人保德海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緩刑二年;馬興全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緩刑一年六個月;保明剛有期徒刑十個月,緩刑一年;張興友有期徒刑八個月,緩刑一年。均並處罰金10萬元。

三、普洱市鎮沅縣古城鎮文廣村委會原主任黃信權挪用公款、挪用資金案

2015年2月至2019年5月,被告人黃信權利用擔任鎮沅縣古城鎮文廣村委會主任的職務便利,在協助鎮政府從事行政管理工作中,挪用烤煙生產補助款、扶貧安居建房款等款項37.4萬元進行營利活動。

2019年8月6日,鎮沅縣監委以黃信權涉嫌挪用公款罪移送鎮沅縣檢察院審查起訴。經鎮沅縣檢察院提起公訴,鎮沅縣法院以挪用資金罪、挪用公款罪判處被告人黃信權有期徒刑一年。

四、楚雄州永仁縣人民政府扶貧開發辦公室原黨組書記、主任殷慶洪受賄、貪汙案

2008年至2019年,被告人殷慶洪利用擔任永仁縣中和鎮鎮長、永仁縣扶貧辦主任的職務便利,為楊世榮等6人在工程承攬等方面謀取利益,並收受上述6人所送的財物摺合合計26.168萬元。2011年至2016年,殷慶洪利用擔任永仁縣中和鎮鎮長、永仁縣扶貧辦主任的職務便利,貪汙公款10.3萬元。

2019年11月5日,永仁縣監委以殷慶洪涉嫌受賄罪、貪汙罪移送永仁縣檢察院審查起訴。經永仁縣檢察院提起公訴,2020年2月28日,永仁縣法院以受賄罪、貪汙罪判處被告人殷慶洪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並處罰金30萬元。

五、文山州馬關縣金廠鎮人民政府社會事務辦公室原負責人楊生祥貪汙案

2012年8月至2018年1月,被告人楊生祥利用擔任金廠鎮人民政府社會事務辦公室負責人及金廠鎮老寨村委會野牛坪村小組工作隊員的職務便利,在負責低保工作過程中,採取虛構低保戶、製作虛假花名冊等方式,套取農村低保金共計7.2021萬元,歸個人使用。

2019年3月13日,馬關縣監委以楊生祥涉嫌貪汙罪移送馬關縣檢察院審查起訴。經馬關縣檢察院提起公訴,2019年11月15日,馬關縣法院以貪汙罪判處楊生祥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並處罰金1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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