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國安法》)第十二條,香港特別行政區在7月3日成立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國安委)。國安委今日(7月6日)舉行首次會議,全體成員出席,由中央人民政府指派的國家安全事務顧問亦列席會議。
國安委由行政長官林鄭月娥擔任主席,成員包括政務司司長張建宗,財政司司長陳茂波,律政司司長鄭若驊資深大律師,保安局局長李家超,警務處處長鄧炳強,警務處副處長(國家安全)劉賜蕙,入境事務處處長區嘉宏,海關關長鄧以海和行政長官辦公室主任陳國基。陳國基亦同時兼任國安委秘書長。
國安委按《國安法》第十五條設立國家安全事務顧問,就國安委履行維護國家安全職責相關事務提供意見,並將列席國安委會議。國務院早前已決定任命中央人民政府駐香港特別行政區聯絡辦公室主任駱惠寧出任國家安全事務顧問。
根據《國安法》第十四條,國安委的職責為:
(一)分析研判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形勢,規劃有關工作,制定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政策;
(二)推進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建設;
(三)協調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的重點工作和重大行動。
《國安法》第十四條亦明確規定國安委的工作不受特區任何其他機構、組織和個人的干涉,工作資訊不予公開,作出的決定不受司法覆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