虛假陳述實施日已被明確,爾康製藥的數百名投資者能追回損失的錢嗎?
6月9日晚間,爾康製藥釋出《關於訴訟進展的公告》顯示,收到湖南省高階人民法院出具的10份《民事判決書》,對259起上訴案件進行二審判決: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這意味著該案件關於實施日的爭議塵埃落定。
此前爭議焦點在實施日
公開資訊顯示,2018年6月14日晚間,爾康製藥釋出公告稱,收到證監會行政處罰決定書,證監會查明,爾康製藥2015年涉嫌虛增營業收入1806萬元,虛增利潤1586萬元,佔當期合併報表披露營業收入的1.03%,淨利潤的2.62%;2016年涉嫌虛增營業收入2.55億元,虛增淨利潤2.32億元,佔當期合併報表披露營業收入的8.61%,淨利潤的22.63%。
證監會對爾康製藥與相關責任人分別予以了處罰,由此也引起了長達兩年的投資者索賠之路。
2019年8月,爾康製藥公告稱,已收到湖南省長沙市中級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判決書》,法院已對818名原告訴公司證券虛假陳述責任糾紛一案審理終結並作出一審判決。
公告顯示,案件涉訴金額累計達5.2億,但法院判決爾康製藥應向原告賠償損失合計僅7030.6萬元。判決的賠償金額遠低於起訴金額,主要系法院認定的虛假陳述實施日與投資者方所認定的時間存在差異。
原告方認為,根據證監會此前對爾康製藥下達的行政處罰,公司2015年也涉嫌違規,應以2015年年報披露日作為實施日,但一審法院認為爾康製藥2015年的資訊披露不構成重大事件,並將爾康製藥2016年年報披露日確定為虛假陳述實施日,這導致排除了一大批2016買入的投資者。
判決下達後,部分投資者向湖南高院提起上訴。
多名投資者表示將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請再審
6月9日,湖南高院對於此案維持原判的判決,也意味著法院最終未將2016年納入索賠範圍。那些2017年4月21日至2017年11月22日期間買入爾康製藥股票,並在2017年11月22日後收盤時仍持有投資者,可以獲得賠償,並在獲得賠償前無需支付任何費用。
公告顯示,截至6月9日,爾康製藥已就一審判決生效與調解的626起案件完成賠付;二審判決與撤訴裁定生效後,應向275名一審原告賠償損失合計1848.5萬元,應承擔的案件受理費餘額合計26.5萬元。
由於證監會對爾康製藥2015年年報、2016年年報兩次造假作出一次行政處罰。投資者認為,可以判定爾康製藥2015年年報造假構成重大性要件。
值得關注的是,此案的訴訟時效還剩1年,目前,已有多名投資者表示將就此案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請再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