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06時40分,江西高速交警直屬四支隊第二大隊接警稱,在滬昆高速公路由湘東往萍鄉方向966公里處發生一起兩輛小車刮碰的交通事故,被刮碰的車輛受損嚴重,而肇事車輛卻直接駛離了現場。
民警到達現場只見被撞車輛停在高速公路路肩,肇事車輛已駛離了現場,被撞車輛駕駛員稱,他因緊張什麼也沒有看清,不知道對方車輛型號及車牌,但有行車記錄儀,民警抱著很大希望帶回大隊把行車記錄儀開啟一看,行車記錄儀影像極其模糊,除了顯示朦朧的白色SUV車影像外,具體車型、牌號均無法確定。
民警立即調取事故發生地前方2公里處的高速公路監控錄影和卡口,對在事故發生時段後10分鐘內通行的白色SUV車型進行排查、比對,仔細分析影片及監控卡口錄影資料,同時在網上查詢符合模糊白色SUV車外形的可能車型,透過民警2個多小時的分一輛浙江牌照的寶駿牌SUV進入了民警的視線,該車6時12分從湖南進入江西,6時37分經過滬昆高速事故發生地前方2公里處的高速公路監控卡口,過卡口時的照片與行車記錄儀記錄的相片非常相似,透過照片也發現該車右側前輪葉子板處的白色漆面有一處明顯的黑色刮痕。
民警基本能確定這輛車就是發生事故後駛離現場的車輛,民警立即透過交警平臺查詢車輛車主電話,聯絡上車主張某,確認肇事者為張某本人,張某將車已開到了鷹潭服務區,民警要求張某立即返回將車輛開回萍鄉接受處理。
當天下午張某來到高速交警四支隊二大隊接受處理,張某表示當時天氣下雨路面溼滑,行駛至事發路段時車輛發生失控左右擺動了兩秒鐘後車輛又馬上控制住,自以為沒有撞到旁邊車輛加上當時又下著大雨怕停下來很危險,於是就駛離了現場,後來接到交警打電話給他時他才意識到當時撞到了別人的車,他對自己的行為很後悔,認識到了自己的錯誤了,最終張某在此次事故中負全部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