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訊 夏天,一些小賣店會購進風油精之類的防暑藥物銷售給周邊居民。但實際上,部分風油精也屬於藥品,並不是想賣就能賣的。記者昨天從如皋市市場監管局瞭解到,該局石莊分局在對轄區超市無證經營藥品等違法違規行為進行檢查的過程中,發現部分小賣部、小超市在未取得《藥品經營許可證》的情況下銷售風油精、清涼油和人丹等日常用藥。
據介紹,風油精分為“消字號”產品和藥品兩類,經營戶只有依法取得《藥品經營許可證》後,才能銷售屬於藥品的風油精。而且,未取得《藥品經營許可證》的商戶,是無法從正規渠道購進藥品的,也就是說,其售賣的藥品可能存在安全隱患。許多店主由於對藥品安全知識不瞭解,認為風油精、清涼油和人丹等只是日用品,在無意中已構成違法。
對檢查過程中發現的風油精、清涼油等,分局執法人員進行了扣押,後續將對涉案商戶涉嫌未取得藥品經營許可證銷售藥品的行為進一步調查。
市場監管部門提醒商家: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於2019年12月1日起正式實施,其中就對無證銷售藥品做了明確的處罰規定。因此,銷售藥品必須要先取得《藥品經營許可證》,這也是對廣大消費者的用藥安全負責。 通訊員張妍 記者王瑋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