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股票賬戶交給親戚、朋友操作要被罰50萬元?證券律師:出借證券賬戶與委託炒股性質不同!
今日,一則出借證券賬戶就可能要被罰50萬元的訊息引發市場熱議。一些投資者不禁要問,現在民間有不少代朋友、親戚炒股的行為,這類操作以後是否也有被罰50萬元的風險呢?對此,《每日經濟新聞》記者今日採訪了多位券商相關部門負責人和法律界人士。
對於出借證券賬戶的行為,某券商網金總部副總向記者表示,其實之前政策法規一直是比較健全的,“中登公司每年都會對券商有嚴格的檢查,包括賬戶實名制檢查、是否是本人交易等。而今天出借股票賬戶可能會被罰的訊息,其實指的就是賬戶實名制的問題。”
某知名證券律師則認為,出借證券賬戶與委託炒股性質不同,在司法實踐中,根據個案情況不同,有的法院認定委託炒股協議有效,有的法院則認定為無效協議。
中登公司每年都會檢查今日,一則出借證券賬戶就可能要被罰50萬元的訊息在市場上引發了熱議,有券商從業人員還在朋友圈釋出相關的”溫馨提示”。
不過有投資者不禁要問,現在民間有不少代朋友、親戚炒股的行為,這類操作以後是否也有被罰50萬元的風險呢?
對此,某大型券商網金總部副總今日向記者表示,其實之前相關的政策法規一直是比較健全的,“中登公司每年都會對券商有嚴格的檢查,包括賬戶實名制檢查、是否是本人交易等。而今天出借股票賬戶可能會被罰的訊息,其實指的就是賬戶實名制的問題。”
至於民間存在的讓朋友、親戚代為炒股的現象是否也有被處罰50萬元的可能,他表示,目前公司還沒有得到監管具體的要求,“之前監管一直會抽查券商的客戶回訪,但即使是存在讓親戚、朋友代為操作的行為,客戶一般也都會說是自己操作的,所以在檢查中很少遇到這類情況。”
此外,針對上述疑問,華東某券商的網金部門負責人向記者表示:“這要看監管要求券商查到什麼程度,我的理解基本是‘民不告、官不究’。”
委託炒股司法認定不盡相同對於上述代朋友、親戚炒股等行為是否涉嫌違法的疑問,記者今日還採訪了部分法律界人士。
浙江裕豐律師事務所厲健律師今日向記者表示,新《證券法》第五十八條明確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違反規定,出借自己的證券賬戶或者借用他人的證券賬戶從事證券交易。如果違反該條規定,法律後果是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可以處五十萬元以下的罰款。
而在他看來,出借證券賬戶與委託炒股的性質有所不同,“出借證券賬戶,是賬戶名義持有人提供證券賬戶給他人使用,交易資金、具體決策、盈虧後果均由他人享有和承擔的行為。出借證券賬戶的背後可能牽涉到內幕交易、操縱證券市場等違法、違規行為。委託炒股則是賬戶持有人委託他人代為買賣股票,交易資金、盈虧後果由賬戶持有人享有和承擔,代理人按約收取報酬或按比例承擔盈虧。在司法實踐中,根據個案情況不同,有的法院認定委託炒股協議有效,有的法院則認定為無效協議。“
對於出借自己的證券賬戶或者借用他人的證券賬戶從事違法證券交易的相關案例,厲健向記者列舉了一個典型案例。
圖片來源:寧波證監局網站
今年4月下旬,寧波證監局曾釋出過一則行政處罰決定書。該行政處罰決定書顯示,2017年9月27日至2018年6月20日期間,時任三聖股份職工監事肖卿萍違法借用他人賬戶從事證券交易,寧波證監局依據《證券法》第一百九十五條(違反本法第五十八條的規定,出借自己的證券賬戶或者借用他人的證券賬戶從事證券交易的,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可以處五十萬元以下的罰款)的規定,對肖卿萍給予警告,並處以4萬元罰款。
值得一提的是,雖然目前民間的代朋友、親戚炒股的行為是否涉嫌違法現在業界還莫衷一是,不過某頭部券商非銀分析師表示:“可以確定的是,券商的代客炒股一直都沒有放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