兆新股份股價跌停 監管:年報重做 董監高異議不免責
新京報訊(記者 肖瑋 李雲琦)12名董監高集體對年報“不保真”、連續兩年虧損被實施退市風險,兆新股份就此迅速被輿論的鎂光燈鎖定,而影響也傳導至二級市場。
上市公司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證券簡稱:*ST兆新 002256)因連續兩年虧損,自4月27日起被實施退市風險警示,證券簡稱由“兆新股份”變更為“*ST兆新”,股票交易的日漲跌幅限制為5%。
4月27日開盤後,*ST兆新一字跌停,截至10時30分,上市公司股價下跌5.06%,報1.50元/股,封單110.75萬手。
4月23日,*ST兆新披露2019年年報顯示,公司去年實現營業總收入4.3128億元,同比下降28.55%,歸屬於上市公司股東的淨利潤為虧損-2.75億元,同比下降37.12%,繼2018年虧損2.01億元后,連續兩年虧損。
與此同時,審計機構中勤萬信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夥)對年報給出了“無法表示意見”的審計意見,多達12名董監高表示不保證年報真實性。(相關報道:《年報遭“反水”:兆新股份多位董監高辭職 寶能中植環伺》)
監管方面迅速介入這場風波。
4月24日,深交所下發關注函,要求*ST兆新說明12名董監高對年度報告內容“不保真”,並不承擔個別和連帶的法律責任的合法合規性,是否存在違反《證券法》的情形。而這些董監高前期是否已經盡責了的問題,也同樣引起深交所的關注。
深交所要求*ST兆新說明,這些對年報投下“不信任票”的董監高,前期針對審計報告涉及事項是否採取了必要的應對措施等,是否履行了勤勉盡責義務。
4月26日,深交所進一步指出,今年3月1日實施的新《證券法》中,新增了董事、監事和高階管理人員對上市公司資訊披露的異議制度,其目的是透過明確董監高異議程式,促使董監高充分行使資訊披露審議權利,忠實勤勉履行義務。董監高的異議行為不代表其已經勤勉地履行職責,不等於其可以免除責任,對於未忠實勤勉履行義務的,本所將依法依規嚴肅處理。
與此同時,證監會深圳局也於4月26日對*ST兆新採取責令改正的行政監管措施,要求上市公司對導致審計報告無法表示意見及內部控制鑑證報告否定意見的事項採取有效措施進行切實整改和糾正,重新編制2019年年報,並由審計機構對重新編制的2019年度財務報告重新審計。
證監會深圳局指出,*ST兆新披露的第五屆董事會第二十五次會議決議公告和第五屆監事會第十五次會議決議公告顯示,董事會、監事會審議同意公佈公司2019年年報,但董事、監事均不保證年報內容真實、準確、完整,上述兩項意見存在明顯不一致的情況。
上市公司董事會、監事會實際上僅對是否披露公司2019年年報形成決議,並未審議透過公司2019年年報,違反了《證券法》第七十八條、第七十九條的規定。
證監會深圳局要求*ST兆新董事會、監事會,對重新編制2019年年報進行審議,並於2020年4月30日之前依法披露經董事會、監事會審議透過的2019年年報。(相關報道:《高管無法保證財報真實、準確、完整 兆新股份被責令改正》)
新京報記者 肖瑋 李雲琦 編輯 李薇佳 校對 王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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