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冠肺炎疫情發生以來,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聯合出臺了一系列支援疫情防控和經濟社會發展的稅費優惠政策。對於這些新政策,納稅人在發票開具過程中可能會遇到一些疑問。國家稅務總局貨物和勞務稅司有關負責人近日專門回應了三大熱點問題,趕緊收藏吧!
一、關於延期確認增值稅扣稅憑證範圍問題
有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諮詢,因疫情防控原因未在3月份申報繳納2月屬期增值稅,且未透過增值稅發票綜合服務平臺確認增值稅扣稅憑證用途,是否可以延期確認增值稅扣稅憑證用途?
針對該問題,稅務總局於今年2月底對增值稅發票綜合服務平臺進行了升級完善,升級後,納稅人可以按照屬期選擇確認扣稅憑證及用途。
也就是說,如果增值稅一般納稅人未在3月份申報繳納2月屬期增值稅,且未透過增值稅發票綜合服務平臺確認增值稅扣稅憑證用途,可以在此後儘快申報繳納2月屬期增值稅,並在申報前,透過增值稅發票綜合服務平臺的延期抵扣勾選功能,確認2月份屬期增值稅扣稅憑證用途。
今後,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遇到此類情形時均可比照該條措施進行處理。
二、關於提供公共交通運輸服務納稅人如何開具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問題
由於旅客運輸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具有抵扣功能,因此,無論是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還是小規模納稅人提供公共交通運輸服務,按照《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於支援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關稅收政策的公告》規定享受公共交通運輸服務免徵增值稅政策的,在向客戶開具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時,必須在稅率或徵收率欄次填寫“免稅”字樣。
三、轉登記小規模納稅人開票問題
為進一步支援小微企業復工復業,扶持企業渡過經營難關,近日,稅務總局發文明確,將轉登記政策延續一年。一般納稅人如果年銷售額不超過500萬元的,可在2020年底前選擇辦理轉登記。納稅人轉登記為小規模納稅人後,在發票開具方面,也有一些特殊情況需要處理——
首先,轉登記納稅人自轉登記日的下期起,發生增值稅應稅銷售行為,應當按照小規模納稅人的徵收率開具增值稅發票。
其次,轉登記納稅人在一般納稅人期間發生的增值稅應稅銷售行為,需要開具紅字發票、換開發票、補開發票的,一律按照一般納稅人期間適用的稅率或者徵收率開具。(經濟日報-中國經濟網記者 董碧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