楠木軒

中國結算:破產管理人可用四種方式處置債務人證券財產

由 問成風 釋出於 財經

中證網訊(記者 胡雨)4月30日,中國結算釋出《破產管理人辦理證券查詢、過戶等登記存管業務問答》。中國結算明確了破產管理人處置債務人證券財產的四種方式,並明確管理人辦理限售證券過戶業務時可以直接過戶,無需提前解除限售。

中國結算明確,破產管理人可以採取以下四種方式處置債務人的證券財產:一是按照證券交易場所相關規定,透過場內交易賣出;二是司法協助執行,由司法機關出具協助執行通知書等有效法律文書,執法人員前往中國結算辦理過戶;三是協議轉讓,由證券交易場所進行稽核後,轉讓雙方前往中國結算予以過戶;四是在破產清算程式中對破產企業證券財產進行實物分配的,中國結算按照證券非交易過戶業務中“法人資格喪失”情形辦理過戶。中國結算同時明確,支援透過以下兩種方式對債務人的證券財產解除質押登記:一是質權人單方辦理解除質押登記手續;二是司法機關透過協助執法方式辦理解除質押登記手續。

對於破產管理人可查詢的證券品種,中國結算明確可查詢債務人證券賬戶中所持有的A股股票、B股股票、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掛牌公司股票、兩網及退市公司A類股份及B類股份、優先股、債券、場內基金、權證、港股通標的港股等證券,衍生品合約賬戶中持倉的股票期權等衍生品合約。破產管理人可查詢證券資訊與債務人可查詢的證券資訊範圍一致。

中國結算明確,破產管理人既可以就近前往債務人的指定交易/指定結算/證券託管代理機構辦理查詢,還可以直接前往中國結算京、滬、深三地任一營業大廳辦理查詢。中國結算免收投資者辦理各類證券查詢業務的服務費用。

【來源:中國證券報電子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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