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遞櫃從來都不是門好生意

快遞櫃從來都不是門好生意

出品 | 虎嗅大商業組

作者 | 李玲


距4月30日豐巢在全國啟動會員制服務過去僅六天,快遞櫃領域便出現了新變化。

 

5月6日,順豐宣佈參股公司豐巢與中郵智遞達成協議,中郵智遞正式成為豐巢的子公司。

 

豐巢於2015年6月創立,由順豐、中通、申通、韻達和普洛斯五家快遞公司出資5億元成立,主攻快遞取件服務。中郵智遞是中國郵政旗下的末端智慧物流公司(也就是快遞代收貨服務供應商),其智慧快遞櫃叫“速遞易” ,與豐巢櫃一樣,是我國快遞櫃的一線品牌。

 

快遞櫃取件被認為是承接快遞“最後一公里”服務的重要形式,但奇怪的是,對於豐巢定向收購中郵速遞,擴大智慧快遞櫃版圖的操作,重要股東順豐並不想參與其中。

 

快遞櫃從來都不是門好生意


同日,順豐連發三封公告,放棄對上述二者重組的優先增資權。順豐放棄優先增資權,不再增加對快遞櫃領域的資本投入,一方面說明順豐對快遞櫃市場未來的潛力並不看好。但沒有清掉或減持豐巢的股份,也可以理解為順豐對快遞櫃領域留有意圖,因此採取了保守措施。畢竟,已經燒了那麼多錢。

 

快遞櫃從來都不是門好生意。

 

先來看下快遞櫃頭部公司豐巢的資料:

 

2016年,豐巢營收2255萬元,淨虧損2.5億元;

2017年,豐巢營收3.08億元,淨虧損3.85億元;

2018年,豐巢前5個月營收2.88億元,淨虧損達2.49億元……

 

需要說明的一點是,在上述時間期內,2017年8月,順豐將豐巢從上市公司體系剝離,將持股比例從原來的15.86%降到了15%。降低之後,順豐不再擁有董事提名權,也不用合併報表而是將豐巢股權以評估價計入“待出售金融資產”。

 

“豐巢四輪融資55億,最終還是被剝離”。虎嗅分析師李彤曾撰文分析,順豐剝離豐巢的行為,源於快遞櫃業務沒有足夠造血能力。

 

不只是順豐,其他創始股東也陸續從豐巢的股東行列退出。

 

2018年6月,也就是豐巢虧損急劇增加後的一個月,豐巢的創始股東申通與韻達先後宣佈轉讓其持有的全部豐巢股權。申通全資子公司與韻達全資子公司,都將持有的豐巢股票轉讓給了深圳瑋榮。

 

而此前2017年3月,中通連續兩次減持持有的豐巢股份,從19%持至10.36%,再減持至7.75%,到2018年年中,中通已不再是豐巢的股東。

 

深圳瑋榮的大股東是明德控股,明德控股又是順豐的控股股東。也就是說,兜兜轉轉,豐巢的控制權集中到了順豐的手中。

 

而拋棄豐巢的中通、韻達、申通,在2018年5月末全部投入菜鳥的懷抱,中通、韻達、圓通、申通以及百世快遞,全部參與了菜鳥供應鏈全資子公司的增資。

 

毫無疑問,這是一次行業站隊,但原來的夥伴倒戈,投向了與豐巢不同的解決最後一公里的方式——既有固定的快遞櫃取件,又有店鋪站點式的取件。而“雙保險”式的方式,一定程度上反映出快遞行業以往對快遞櫃價值的肯定,正在被動搖甚至瓦解。

 

當然,觀點的崩塌不是一朝形成,而是經過了多次反饋並不友好的嘗試。

 

豐巢此前多次試圖造血,結果並不樂觀。

 

2019年10月,豐巢快遞櫃因“交錢開櫃”成為大眾焦點。使用者取豐巢快遞櫃中放時,頁面中央跳出了“掃碼讚賞1元保管費”的頁面。

 

因為“討賞”被投訴,豐巢一點也不冤。豐巢將跳過讚賞的按鍵放在頁面最底部,顏色也是視覺上極為容易被忽視的灰色,使用者想要辨別非強制收費並跳過讚賞環節並不容易。

 

此前虎嗅主筆房煜曾報道過,快遞櫃是個重資產重運營的行業,一臺智慧快遞櫃一年的運維成本將達到10萬。他認為,處於電商下游、作為固定資產而大量投入的快遞櫃,面對新的趨勢,若不變通,很可能躲閃不及,造成新的浪費。

 

時至今日,快遞櫃的變通表現得尚不明顯,而這種商業盈利模式的試探卻遭到了使用者的反感

 

快遞櫃已經從使用者不便取件時的免費暫存處,變成了一個收費的服務點。4月底,豐巢釋出的新規內容,重點是會員制,即每個月花5元成為付費會員,就可以長時間(7天)存放,不限次數;對非會員使用者,快遞在豐巢櫃中超時12小時則按照0.5元/12小時收費,最多收3元。

 

在如今的物價之下,5元並不算貴。但無論是對每個快件只能賺1塊錢卻要拿2毛錢給豐巢的快遞員,還是總共花了十幾塊錢網購還要付3塊錢給豐巢的超時使用者,豐巢兩方通吃的操作很難讓人接受。

 

雖然先免費使用,待養成使用者習慣,再收費甚至提高費用,是網際網路發展史上最常見的套路。典型如共享單車和共享充電寶。但問題在於,無論是單車還是充電寶,其服務是一體的,使用者的服務承接方未發生轉移。

 

快遞恰恰相反,其服務幾經轉移,使用者可控性小,服務的效果也大打折扣。

 

將快遞服務簡化成三部分:發件地快遞員收件—中轉站中轉—接收地快遞員送件,最有可能出現問題但也是快遞服務最關鍵的環節是第三個,也就是“最後一公里”。

 

筆者此前報道過,快遞公司未經允許將快遞放入媽媽驛站,媽媽驛站直接變“上門送件”為“使用者自取”,甚至在使用者不知情的情況下,做主“簽收”。即使沒遇到這樣的媽媽驛站,如果趕上不負責任的快遞小哥,不打招呼直接放到小區樓下的商店代收點——要麼消費5元免費取快遞,要麼付1塊錢拿走你的快遞,使用者仍免不了為快遞最後一公里的服務額外付費。

 

而這些政策明令禁止的行為,在現實中常常上演。究其根本,是快遞公司並未解決本應解決的最後一公里服務銜接不暢的問題。


不管是送件上門的服務落實還是合作商隨意收費,快遞公司都應把該負的責任撿起來,而不是推給付錢享受服務卻深陷麻煩的使用者

快遞櫃從來都不是門好生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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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權宣告:本文源自 網路, 於,由 楠木軒 整理釋出,共 220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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