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3日,*ST凱迪公告稱,公司已於2020年5月11日收到中國證監會下發的《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行政處罰決定書》,因公司存在2015-2017年年度報告存虛假記載等違法行為,證監會決定對*ST凱迪給予警告,並處以五十萬元罰款;對陳義龍給予警告,並處以九十萬元的罰款,其中作為實控制人罰款六十萬元,作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罰款三十萬元。
從披露的公告來看,*ST凱迪涉嫌違法的事實多達六項:*ST凱迪2017年年度報告披露的實際控制人資訊存在虛假記載;*ST凱迪向關聯方支付5.88億元款項,無商業實質部分資金往來形成非經營性資金佔用,構成未按規定披露關聯交易;*ST凱迪與關聯方之間2.94億元資金往來形成非經營性資金佔用,構成未按規定披露關聯交易;*ST凱迪未按規定披露129,698,560元的關聯交易;*ST凱迪未按規定披露8,121.92萬元重大債務違約情況;*ST凱迪借款費用資本化會計處理不當,導致2015年至2017年年度報告存在虛假記載。
《行政處罰決定書》的下達,標誌著證監會對*ST凱迪涉嫌違法一案已調查審理終結。根據相關司法解釋,在2016年4月27日至2019年5月5日期間買入*ST凱迪,並在2019年5月6日之後賣出或是持有而並曾產生一定浮虧的投資者可透過法律途徑維權。符合上述條件的投資者,也可將姓名、聯絡方式與股票交易記錄傳送至郵箱[email protected],參與《紅週刊》“民間維權”欄目組組織的索賠徵集活動。本次索賠徵集可主張的範圍包括投資差額、佣金、印花稅損失等,最終的獲賠條件與獲賠金額將以法院認定為準。投資者在未獲得賠償前,無需支付任何律師費用。
除公司被行政處罰外,同日公告顯示,2020年5月12日,*ST凱迪時任董事長陳義龍、時任財務總監唐秀麗收到中國證監會下發的《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市場禁入決定書》,證監會決定對陳義龍採取10年證券市場禁入措施,對唐秀麗採取5年證券市場禁入措施。
記者自“天眼查”獲悉,*ST凱迪是一家生物質燃料研發商。二級市場方面,由於*ST凱迪2017年、2018年連續兩個會計年度的財務會計報告被出具無法表示意見的審計報告,根據相關規定及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委員會的稽核意見,深圳證券交易所決定*ST凱迪自2019年5月13日起暫停上市。*ST凱迪於4月29日提交披露《2019年主要經營業績》,預計淨利潤為-1,910,882,668.85元,或將觸碰《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第14.4.1條有關規定,公司股票可能被終止上市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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