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9日,證監會發布2019年證監稽查20起典型違法案例,涉及的2起內幕交易案中,有一起為上市公司高管人員在併購重組過程中,利用內幕資訊非法買入該公司股票2.75億元的典型內幕交易案。
京師律師事務所內幕交易爭端處置法律事務部主任王營在接受《證券日報》記者採訪時表示,從過往監管機構公佈的內幕交易處罰決定書可以看到,在上市公司併購重組過程中,由於時間長、人員多、誘惑大,並且往往一次成功的併購重組就能為公司股價帶來數個漲停,以至於多次出現上市公司高管人員利用資訊優勢,假借或夥同近親屬、特定關係人利用非登記內幕知情人名單賬戶進行內幕交易。
而結合過往上市公司高管人員針對內幕交易的常見申辯理由來看,有包括法律意識薄弱的,有因疏忽而無意識洩密導致近親屬交易的,還有就是心存僥倖以為監管部門不會進行穿透性審查等。
川財證券研究所所長陳靂在接受《證券日報》記者採訪時表示,內幕交易行為不僅擾亂了市場公平公開公正的原則,而且對資訊不對稱的投資者來說,更是會產生較大的傷害。所以從趨勢上來說,一定是會逐漸加大從重處罰力度。
《證券日報》記者注意到,自3月1日起正式實施的新證券法在加大內幕交易處罰方面明確了最高10倍的罰款。
具體來看,從罰款比例上看,新證券法將罰款比例從違法所得的5倍提高至10倍。從罰款金額上看,對於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足一定金額的,罰款下限從3萬元提升至50萬元,罰款的上限從60萬元提升至500萬元;如果是單位從事內幕交易,罰款金額亦從3萬元至30萬元提高到20萬元至200萬元。
陳靂表示,新證券法針對內幕交易處罰主要做了兩方面提升:一是在處罰力度上,二是對上市公司資訊披露人員的界定以及行為規範的明確,疊加董監高違規或不實披露相關資訊也被納入處罰範圍且處罰金額大幅提高,預計在未來的執行過程中,資本市場中的相關違法違規行為會有所收斂。
王營認為,隨著新證券法對內幕交易懲罰金額的大幅提高,以及民事內幕交易類賠償訴訟制度和刑事內幕交易案件辦理制度的健全,這將對資本市場中的內幕交易形成較大威懾性。
來源:證券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