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8月15日電(中國證券報記者昝秀麗)中國證監會8月14日訊息,證監會就《證券公司租用第三方網路平臺開展證券業務活動管理規定(試行)》(簡稱《管理規定》)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旨在規範證券公司租用第三方網路平臺開展證券業務活動,維護證券市場秩序,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管理規定》共二十一條,主要明確了證券公司租用第三方網路平臺開展證券業務活動的責任邊界、行為規範、程式性要求、禁止性規定等事項。
證監會發布的起草說明介紹了《管理規定》的主要內容。首先,明確《管理規定》調整範圍。證券公司租用第三方網路平臺的網路空間經營場所,向投資者提供證券經紀、證券投資諮詢等證券服務,適用於《管理規定》。基金管理公司、證券投資諮詢機構及從事公開募集基金的銷售、投資顧問等基金服務業務的機構參照執行。
其次,釐清責任邊界。證券公司是開展證券業務活動責任主體,第三方機構僅限於提供網路空間經營場所等相關資訊科技服務,不得介入證券公司從事證券業務活動的任何環節。
再者,規範展業行為。一是保障技術安全,證券公司應當自主運營、自主管理相關業務資訊系統或功能模組;二是做好資料隔離,確保第三方機構不接觸、儲存相關業務及客戶資料;三是規範收費模式,規定費用支付上限;四是保持業務獨立,明確投資者保護措施,明確提示投資者該證券服務由證券公司提供。
同時,強化內部控制要求。一是要求證券公司事前開展內部評估、制定業務方案,並經資訊科技治理委員會審查。同時,與相關第三方機構簽訂書面協議,明確其不得從事的行為。二是事中持續跟蹤評估第三方網路平臺的合規性、安全性以及雙方協議履行情況,將合作納入公司合規風控範圍。三是事後做好應急管理,建立退出機制。
此外,明確監督管理要求,包括資訊報送要求、監管部門職責分工、監管手段、罰則等。(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