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漢元接受中新網記者採訪。 王磊 攝
(兩會訪談)全國人大代表劉漢元:建議減輕光伏發電企業稅費
中新網北京5月23日電 (記者 賀劭清)“今年,我主要針對制定更具前瞻性的可再生能源發展目標、減輕光伏發電企業稅費負擔、解決光伏發電補貼拖欠、理清並最佳化光伏發電行業管理方式等方面問題進行了認真思考和仔細調研,並提出相關的建議。”23日,全國人大代表、通威集團董事局主席劉漢元在接受記者採訪時如是表示。
劉漢元表示,當前,以光伏為代表的可再生能源,已經具備了快速發展、實現能源根本轉型的總體條件。隨著產業規模不斷擴大,技術不斷迭代升級,近十年來光伏發電成本已下降了90%以上,在全球許多國家和地區已成為最經濟的發電方式,並連續三年佔到全球新增可再生能源裝機容量的一半以上。
目前,我國新增光伏裝機專案所發電力約有三分之二已實現平價上網,預計到2021年將全部實現平價上網。劉漢元指出,作為全球光伏製造和應用第一大國,我國本應具備絕對的成本優勢,但由於國外的稅費、財務費用、土地租金和其他相關費用較國內更低,光伏發電較國內更具成本優勢。其中,稅費負擔成為了制約我國光伏發電全面實現平價上網的最主要因素。
劉漢元調研發現,長期以來,我國光伏產業鏈上、中、下游各環節被徵收等多種稅費,稅費負擔較重。僅從光伏發電端來看,每度電負擔的稅費為8分錢到1毛錢,高達上網電價的19%到22%,超過發電成本的40%。
針對該問題,經過認真思考和仔細調研,劉漢元提出,應在當前經濟形勢下,進一步減輕光伏發電企業負擔,實現保市場主體、穩投資、穩就業的目標,推動產業持續健康發展,助力全面平價上網時代早日到來,從而加快我國能源革命程序。
首先是參照小型水力發電專案的增值稅繳納政策,將光伏發電專案納入按照3%徵收率簡易徵收範圍;對光伏發電增值稅即徵即退50%的政策儘快予以延續,並參照財稅[2015]74號檔案關於風力發電增值稅即徵即退50%的規定,暫不設定政策終止期。
其次是實現利息成本進項稅額可計算抵扣。建議持續深化增值稅改革,解決抵扣難點問題,參考購進農產品進項稅額計算抵扣的方式,允許企業依據實際支出的利息費用,按貸款服務6%的稅率比例,計算可以抵扣的進項稅額。
再次是對光伏發電企業實行存量期末留抵稅額退還。建議在實行增量留抵退稅的同時,對未享受存量留抵退稅的光伏發電企業實行一次性退稅,進一步減輕企業資金壓力。
最後是對光伏發電無補貼專案實行所得稅免稅政策。建議在對有補貼光伏發電專案執行三年免徵、三年減半徵收所得稅政策的同時,對無補貼專案免徵所得稅。(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