適當延長過渡期,能夠緩解疫情對資管業務的衝擊,有利於緩解金融機構整改壓力,還能為資管機構進一步提升新產品投研和創新能力,加強投資者教育和長期資金培育,提供更好的環境和條件,降低整改給金融市場和實體經濟帶來的波動。但是,過渡期也不宜延長過多,過渡期延長並不意味著資管業務的改革方向出現變化。
備受關注的資管新規過渡期是否延長問題,近日塵埃落定。經國務院同意,人民銀行等六部門決定,資管新規過渡期延長1年,至2021年底。
所謂資管新規,指的是2018年4月27日釋出的《關於規範金融機構資產管理業務的指導意見》,是資管業務綱領性檔案。資管新規之所以備受關注,是因為資管行業聯通多類金融機構和金融市場,規模龐大,牽一髮而動全身。截至資管新規出臺前的2017年底,我國金融機構資產管理業務規模達到百萬億元,涉及銀行、信託、證券、基金、期貨、保險等多類機構眾多產品。隨著資管業務規模膨脹,其風險也越來越不容忽視,規範整改勢在必行。
化解以資管業務為代表的影子銀行風險,是打贏防範化解重大金融風險攻堅戰的重要一環。由於對資管業務的監管標準不一,其在快速發展過程中顯露出諸多亂象,突出表現為產品多層巢狀、非標準化債權類資產(非標)投資急劇膨脹、剛性兌付普遍存在。再加上非標投資期限錯配嚴重,資金池操作加大了流動性風險;剛性兌付使資管“走樣”成為信貸替代品,加劇了信用風險和道德風險。這些因素疊加起來,使得資管業務演化為一個規模巨大、監管缺失的“影子銀行”,導致銀行業金融機構表外資產“虛胖”,背離了發展資管業務的初衷,也削弱了監管政策和宏觀調控的有效性。
在這種情形下,2018年資管新規釋出實施,針對影子銀行的產生根源及種種亂象,精準施策,按照產品型別而非機構型別統一監管標準,嚴格規範資管產品投資非標,堅決打破剛性兌付,規範資金池,實現對影子銀行的“精準拆彈”。同時,考慮到整改的實際情況,從一開始就為資管新規設定了至2020年底的較長過渡期。
不過,2020年以來,突如其來的新冠肺炎疫情對資管業務產生了較大沖擊,尤其是部分行業、企業經營困難加大,一些資管產品的投資專案原有還款安排面臨調整,在綜合考慮疫情衝擊、宏觀環境、市場影響、實體經濟融資等因素後,適度延長資管新規過渡期確有必要。
適當延長過渡期,能夠緩解疫情對資管業務的衝擊,有利於緩解金融機構整改壓力,還能夠為資管機構進一步提升新產品投研和創新能力,加強投資者教育和長期資金培育,提供更好的環境和條件,降低整改給金融市場和實體經濟帶來的波動。
但是,過渡期也不宜延長過多,適度延長1年能夠起到鼓勵金融機構“跳起來摘桃子”的作用,在對沖疫情影響的同時,推動金融機構早整改、早轉型。過渡期安排的初衷是確保資管業務順利轉型,實現老產品向新產品平穩過渡。延長過渡期1年,更多期限較長的存量資產可自然到期,有助於避免存量資產集中處置給金融機構帶來的壓力,更有利於統籌兼顧穩增長與防風險,在堅持市場紀律、堅定原則方向的同時,進一步穩定市場預期,推進資管業務健康發展,維護金融體系和金融市場穩定。
過渡期延長並不意味著資管業務的改革方向出現變化。在延長過渡期後,資管新規治理金融亂象、規範健康發展的初衷和底線不變,不涉及資管業務監管標準變動和調整,不意味著資管業務改革方向出現變化。目前,監管部門已經明確了激勵約束機制,對於提前完成整改的金融機構予以激勵,對於在過渡期後仍未完成的金融機構則會採取懲罰性措施。因此,對於金融機構來說,不應抱有僥倖心理,應該明確方向,積極實施整改計劃,早整改、早轉型,共同推動資管業務迴歸本源,穩定對實體經濟的融資供給,提高金融對實體經濟的支援力度。(本文來源:經濟日報 作者:陳果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