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夏時報(chinatimes.net.cn)記者賈謹嫣 陳鋒 北京報道
在過去的29個交易日裡,王府井(600859.SH)的股價從4月29日的12.57元/股一路浮揚至6月11日的33.13元/股,29日23漲之下共出現7次漲停。與今年王府井股價最低點11.58元/股相比,如今33.13元/股已大漲1.86倍。
被多次質疑是否存在重大利好的背後,6月10日,王府井釋出公告稱公司獲得免稅品經營資質。該事件的另一面是,除了5月內網路上查無源頭的涉及“王府井免稅牌照”的各類訊息外,6月10日,有知名調查記者在其自媒體上實名舉報王府井或涉嫌內幕交易。
但王府井很快作出回應予以否認。王府井方面是何時計劃開展免稅業務?公司在辦理該項業務的過程中是如何嚴守商業機密的?公司如何看待公告前期公司股價的大漲?該種情形是否涉嫌內幕交易?《華夏時報》記者向王府井董秘嶽繼鵬方面傳送採訪函,董秘辦一男性工作人員稱目前公司內部並未成立免稅部門,隨後記者聯絡王府井黨委宣傳部以期得到回應,但電話並未接通。截至發稿,記者未獲任何回應。
一季報鉅虧2億元 股價大漲
4月30日,於上市公司王府井而言有兩件大事。一是公司股價正在開啟大漲之路,當日股價收於12.99元/股,上漲3.34%;二是公司釋出2020年一季報稱,歸屬淨利潤虧損2.022億元,同比下降150%,營收同比下降79%。
除一季度營收不佳外,王府井的業績和基本面本身乏善可陳,2019年,該公司實現營業收入267.89億元,同比增長0.29%;利潤14.45億元,同比下降15.15%;歸屬於上市公司股東的淨利潤9.61億元,同比下降19.98%。
股價上漲顯然與公司業績無關,那麼公司股價何以大漲?5月,“王府井申報免稅牌照”的傳言不脛而走。
雪球APP顯示,5月19日一篇《【天風商社】保持理性,客觀看待》的文章明確指出,“(王府井)首旅集團存在申報免稅牌照的可能,但需財政部審批,過程較長且存在較大不確定性,如若成功,上市公司基本面會產生較大變化,靜觀其變。”
但查閱“天風商社”公開披露的研報則沒有發現這份研報,天風證券商業和社會服務業研究團隊對外發布資訊的公眾號“劉章明消費產業研究”中目前也僅僅顯示2月26日及更早以前的研報,新近研報沒有顯示。
除此之外,在王府井東方財富網股吧中亦有股民透露稱:王府井系在炒免稅牌照預期。
(王府井東方財富網股吧截圖)
據天眼查,北京首旅集團持有王府井26.83%股份,北京市國資委繫上市公司實際控制人。
前王府井工作人員、百聯諮詢創始人兼高階分析師莊帥在接受《華夏時報》記者採訪時表示,作為名牌老企業,王府井數十年來有著較成熟的風控體系和管理體系。目前對其內幕交易僅為市場推測,還需監管層調查後方知結論。
申領免稅牌照對王府井有著重大影響,從資本市場對該事件的熱情反應可窺一二。莊帥表示,中國的免稅經營長久以來都是由極個別的免稅商場負責,免稅牌照具有一定稀缺性。免稅經營可以擁有更多品牌,得到更高利潤,用更低的售價吸引客戶。這意味著,獲得免稅牌照對王府井的影響是極其重大的。
截至2019年年末,王府井在全國範圍共運營54家大型綜合零售門店,總經營建築面積302.8萬平方米,涉及華北、東北、華中、華東、華南、西南、西北七大經濟區域33個城市。
或涉內幕交易?
5月28日,王府井在被媒體問及公司是否涉及免稅牌照重大利好後予以否認。
6月10日,王府井釋出公告稱,公司於6月9日收到控股股東北京首旅集團轉發的《財政部關於王府井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免稅品經營資質問題的通知》,授予公司免稅品經營資質,允許公司經營免稅品零售業務。
此公告一出,立即引發涉嫌內幕交易的質疑。當天,有知名調查記者在自媒體上發表《實名舉報!請立即徹查王府井是否存在內幕交易》的文章。
文章質疑道,天風證券劉章明團隊是否提前獲取並洩露了王府井“免稅牌照”等內幕訊息?甚至定向服務於核心客戶而進行了內幕交易行為?有投資者透露,券商分析師團隊的訊息都是向核心客戶定向釋出,市面上能夠看到的很少,即便對外公開發布的研報也可能滯後於定向釋出。
“呼籲證監會立即啟動調查程式,徹底釐清王府井上述重大事項的內幕訊息形成過程、保密措施和內幕知情人登記情況等,包括但不限於首旅集團申請免稅牌照等程式、劉章明等券商分析師團隊的調研情況、郵件和微信群等通訊記錄,徹底調查自4月27日至6月9日內幕資訊披露前股價大幅異動的資金情況。”文章稱。
對於外界質疑,王府井回應稱,經核實,公司知悉申領免稅牌照業務的內幕知情人沒有違反保密義務行為,也沒有其他違反有關法律法規的情形。公司董事、監事、高階管理人員在公司本次股票交易異常波動期間不存在買賣公司股票的情況。
德恆律師事務所劉安邦律師在接受《華夏時報》記者採訪時表示,公司重大利好未公告前夕股價大漲,王府井或涉內幕交易。根據法律規定,內幕人即便知悉內幕資訊,只有從事了一定的行為,才能構成內幕交易。
值得注意的是,內幕人不管本身是否從事了買賣證券的行為,若其知曉該資訊為內幕資訊,則一旦其洩露內幕資訊,無論其是否獲益,洩露這一行為本身就已經構成了內幕交易和/或洩露內幕資訊的行為。
劉安邦律師認為,上市公司在進行重大專案過程中,會有多方知曉該商業機密,其交易流程是否合規,相關責任人是否存在刻意走漏風聲的行為,是最終認定其內幕交易的關鍵。另外,此前亦有上市公司刻意炒作拉高股價等違法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