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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峰鋁業:主要專利受讓自關聯企業,獨立性缺失?

由 舒培榮 釋出於 財經

【環球網記者 陳超】上海華峰鋁業股份有限公司是一家以化工新材料為主業的民營企業集團,主要經營鋁板帶箔的研發、生產和銷售方面的業務。上海華峰鋁業股份有限公司的控股股東為華鋒集團有限公司,直接持有該華峰鋁業股份43.30%的股份,實際控制人為尤小平。

近日,華峰鋁業在上交所主機板公開發行股票申請獲得證監會發審委透過,公司將發行不超過2.50億股,計劃募集資金10.89億元,用於年產20萬噸鋁板帶箔專案。這將是尤小平控制的華峰系第三家上市公司,此前華峰超纖、華峰氨綸已經成功登陸資本市場。不過,華峰鋁業過會也伴隨著諸多爭議,其中,華峰鋁業與華峰集團下屬企業的同業競爭便是其中之一。

公開資料顯示,華鋒集團下屬上海華峰新材料研發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華峰新材)主要從事新材料領域的技術開發,塑膠製品的銷售。華峰鋁業稱,該公司與華峰鋁業不存在同業競爭。

但環球網記者調查發現,華峰鋁業監事潘利軍先生曾作為發明人參與了上海華峰新材料研發科技有限公司“水不敏感型聚氨酯注漿材料及其製備方法”的專利申請。潘利軍先生為什麼要為關聯企業申請專利?華峰鋁業並未回應。

華峰鋁業與華峰新材的聯絡還不止於此。環球網記者調查進一步發現,華峰鋁業近幾年的主要專利技術多數都是受讓自華峰新材。

招股書顯示,華峰鋁業2018年以來共有三項發明專利,分別是用於電池外殼鋁合金防爆閥的材料及其製作方法、高銅含量的高強耐蝕稀土鋁合金及其製備方法和應用、階梯矽含量的多層無釺劑的材料及其製備方法和應用。公司稱,上述發明專利均是原始取得,但公開的專利資訊顯示,上述幾項專利均是由華峰新材轉讓給華峰鋁業,即原始發明人為華峰新材。

不僅如此,招股說明書披露,公司目前有13項發明專利,均是原始取得,但公開資料顯示,上述13項除一項外其他專利也均受讓自華峰新材或上海交通大學。

招股說明書顯示,華峰鋁業是高新技術企業,每年享受國家相關稅收優惠,但公司主要專利多數是受讓來的,卻打著原始取得的旗號是否合適?公司的高新技術資質是否含水?更為重要的是,轉讓這些專利的公司是一家號稱不從事該行業的關聯企業,華峰鋁業的披露是否真實?帶著一系列疑問,記者聯絡了華峰鋁業,但截至發稿,公司方面並未回應。

另據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上海監管局行政處罰決定書滬〔2019〕9號顯示,2016年初至2016年3月28日,華峰集團與其子公司華峰超纖與深圳市威富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威富通”)展開收購方面的接洽。2016年4月5日,華峰超纖釋出《關於公司股票臨時停牌的公告》,股票即日下午起開始停牌。2016年4月13日,華峰超纖正式釋出重大資產重組停牌公告。

在華峰超纖停牌前,自然人夏雲芳控制其證券賬戶分別於2016年3月31日、2016年4月5日買入華峰超纖股票合計59.58萬股,合計買入金額959.82萬元,於2016年11月21日賣出華峰超纖股票1.59萬股,共盈利560.37萬元;項朝嶸則利用賬戶於2016年4月1日買入華峰超纖股票69.95萬股,買入金額1112.21萬元,於2019年5月21日至23日將上述股票全部賣出,共盈利 681.10萬元,兩人盈利共計1241.47萬元。

證監會調查顯示,內幕資訊公開前,夏雲芳與尤小平存在通話聯絡,僅僅在2016年3月31日至4月5日期間,尤小平與夏雲芳通話就達8次。在項朝嶸利用賬戶買入華峰超纖股票前的2016年3月24日、3月29日期間,其與項朝嶸與尤小平兩人有多次通話聯絡。

兩名當事人的上述行為均違反了《證券法》第七十三條、第七十六條第一款的規定,構成《證券法》第二百零二條所述內幕交易行為。證監會責令夏雲芳依法處理非法持有的證券,沒收違法所得560.37萬元,並處以1681.11萬元罰款;沒收項朝嶸違法所得 681.10萬元,並處以2043.30萬元罰款,二人罰款共計3724.41萬元。

資訊披露真實是對上市公司的起碼要求,是上市公司誠信的標準,而作為華峰鋁業實控人,尤小平是該內幕資訊所涉收購事項的主要決策者、推動者,為內幕資訊知情人,直接捲入上述內幕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