皇庭國際第一大股東減持未預先披露 涉嫌違規收深交所監管函

皇庭國際第一大股東減持未預先披露 涉嫌違規收深交所監管函
  財聯社(深圳,記者 楊依依)訊,5月7日,深交所公司管理部向皇庭國際(000056.SZ)第一大股東深圳市皇庭產業控股有限公司(下稱“皇庭產控”)下發監管函。

  監管函顯示,根據皇庭國際4月25日披露的《關於第一大股東所持公司少量股份變動的公告》,方正證券於2月24日透過二級市場集中競價交易方式賣出第一大股東持有的皇庭國際65萬股股票,佔皇庭國際總股本的0.06%,而皇庭產控未在上述股份被動賣出的十五個交易日前預先披露減持計劃。

  “上述行為違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規則(2018年11月修訂)》第2.3條和《上市公司股東及董事、監事、高階管理人員減持股份實施細則》第十三條的規定。本所希望你公司吸取教訓,嚴格遵守《證券法》《公司法》等法律法規及本所《股票上市規則》等規定,真實、準確、完整、及時地履行資訊披露義務,杜絕此類事件再次發生。”深交所在監管函中稱。

  深交所一位工作人員告訴財聯社記者:“對於一般的違規,交易所會發監管函,除非比較嚴重的才會給予紀律處分,而且交易所只能採取自律監管措施。行政處罰是由證監局去做的,但行政處罰一般也是針對比較嚴重的違規。公司管理部可能認為皇庭國際違規情節不怎麼嚴重,一個是因為被動賣出,二個股份數量較小。”

  據皇庭國際4月25日的公告,被動減持前,皇庭產控持有皇庭國際無限售條件股份21.74%股份;被動減持後,持股降至21.69%。

  皇庭國際在公告中解釋稱,因受疫情影響,皇庭產控於2月24日才復工,皇庭產控相關財務人員復工後,按照要求於2月24日當日向方正證券償還股票質押的當期本金及利息。但事後得知由於復工較晚,溝通協調不及時,方正證券2月24日上午開市時已賣出皇庭產控所持有的皇庭國際65萬股。

  “第一大股東股權質押,上市公司一般是不清楚細節的,質押合同不會向上市公司披露,只是在質押發生時通知上市公司,所以主要是大股東的責任。強平之前股東自己也是知道的,要預先披露減持計劃。”一家深圳上市公司董秘對記者表示。

  記者瞭解到,實務中,作為出質人的股東在發生債務逾期事實且知悉證券公司擬以集中競價交易強制平倉時,需要與作為質權人的證券公司友好協商,由其配合給予至少15個交易日的預披露時間視窗,方可保證股東不違反預披露相關規則。

  皇庭國際2020年一季報顯示,第一大股東皇庭產控持有的21.69%股份中,仍有約89.77%處於質押狀態。

  此外,今年一季度,皇庭國際實現營業收入1.38億元,同比下降36.55%;歸屬於上市公司股東的淨利潤301.26萬元,同比下降93.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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