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亞科技退市塵埃落定 實控人涉嫌欺詐發行股票罪已被捕兩年
6月17日,金亞科技(300028,SZ)釋出公告,稱收到深交所下發的《股票終止上市複核決定書》,深交所最終作出維持對金亞科技股票終止上市的決定。
“深圳證券交易所對金亞科技作出股票終止上市的決定,事實認定清楚,規則依據充分,實施程式規範,並無不當,應予維持。”深交所在複核決定書中表示。
《每日經濟新聞》記者注意到,深交所在複核決定書中稱“本決定為終局決定”。換句話說,金亞科技的退市已成定局。
值得注意的是,早在2018年7月,金亞科技的實際控制人周旭輝就因涉嫌欺詐發行股票罪已被四川省公安廳直屬公安局刑事拘留。
而涉嫌欺詐發行引發了海量投資者索賠訴訟。啟信寶顯示,金亞科技涉及的裁判文書多達1746份。在多份文書中可找到這樣的表述:“本院認為,本案已窮盡執行措施,被執行人無可供執行的財產,且申請執行人亦未能提供其他可供執行的財產,本案暫不具備執行條件。”
2020年5月14日,金亞科技收到了深交所下發的關於金亞科技股票終止上市的決定。深交所認定,金亞科技因2016年、2017年、2018年連續三個會計年度經審計的歸屬於上市公司股東的淨利潤(以下簡稱淨利潤)為負值,其股票自2019年5月13日起暫停上市。
隨後,金亞科技向交易所提請複核申請。
金亞科技認為,因其實際控制人周旭輝涉嫌欺詐發行股票罪已被移送公安機關,目前該案件還未調查結束。金亞科技2016年至2019年年報反映的業績虧損是否真實還沒有結論,周旭輝及公司的欺詐發行等違法違規行為可能會影響金亞科技2016年度至2019年度業績虧損的判斷,交易所依據金亞科技2016年至2019年年度報告作出終止上市決定缺乏公允性。
此外,金亞科技部分股東認為,周旭輝未向公司提供確保履行承諾的擔保資產及惡意不履行承諾系造成金亞科技2016年至2019年虧損的原因。金亞科技股東已向法院提請訴訟,要求實際控制人周旭輝履行承諾並向金亞科技支付賠償款,目前法院正在立案受理中。立案期間,深交所不能作出終止上市決定。
針對金亞科技的複核審請,深交所認為:“金亞科技因連續三年經審計的淨利潤為負值被實施股票暫停上市後,其首個年度經審計的淨利潤為負值的事實清楚。”、“依據經審計的財務資料作出股票終止上市決定,具備事實基礎和規則依據”、“本所作出股票終止上市決定,不受投資者民事賠償案件立案狀態的影響。”
《每日經濟新聞》記者注意到,按照《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2018年11月修訂)》的規定,“公司提出複核申請且上訴複核委員會作出維持終止上市決定的,自上訴複核委員會作出該決定後的次一交易日起,公司股票交易進入退市整理期。”
換句話說,金亞科技股票將自2020年6月18日起進入退市整理期交易。
啟信寶顯示,金亞科技有多達167條被執行記錄,而且其中比例不小的一部分執行金額都是幾百元。一家上市長達10年的公司,為何會淪落到如此地步?
早在2018年6月,深交所通報了金亞科技涉嫌犯罪案被中國證監會移送公安機關。
中國證監會對金亞科技涉嫌欺詐發行股票等違法行為的立案調查顯示,金亞科技在IPO申報材料中虛增2008年、2009年1至6月營業收入,佔當期公開披露營業收入的47.49%、68.97%;虛增2008年、2009年1至6月利潤,分別佔當期公開披露利潤的85.96%、109.33%。
隨後,金亞科技的實際控制人周旭輝因涉嫌欺詐發行股票罪,被四川省公安廳直屬公安局刑事拘留。
2019年度金亞科技的年審會計師審計意見包括:“公司因涉嫌欺詐發行股票等違法行為,被中國證監會移送公安機關。相關部門的調查尚未有明確結論,該事項可能導致公司股票暫停上市或終止上市。”
值得注意的是,金亞科技並非觸發“重大違法退市情形”,而是觸發了“虧損退市情形”。
雖然退市原因並非重大違法,但涉嫌欺詐發行股票引來了海量的訴訟。截至2019年底,金亞科技已收到一審《民事判決書》合計1284 例,法院判令公司賠償因虛假陳述給原告造成的損失金額合計約4451萬元,支付案件受理費合計443萬元。
而金亞科技並未及時支付上述賠償款項。
金亞科技在2019年年報中稱:“公司因未及時支付證券訴訟賠償款,成都市中級人民法院受理申請執行人執行標的金額合計約436萬元,造成公司存款賬戶被法院申請凍結存款額度合計約244萬元,實際已凍結約64萬元。公司投資的四川中電昆辰科技有限公司、成都驚夢互動科技有限公司股權、投資收益以及中信國安廣視網路有限公司部分應收款被成都市中級人民法院司法協助凍結。”
金亞科技2020年一季報顯示,截至今年一季度,其期末現金及現金等價物餘額僅約396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