楠木軒

凱盛新材攜二審敗訴再闖IPO 或再遭專利訴訟

由 敖學農 釋出於 財經

9月6日,深交所公告山東凱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凱盛新材”)招股意向書,公開發行股票不超過6000萬股。有知情人士表示,“募投專案涉及專利侵權,起訴方要求停止生產,濟南中院已對相關案件審查完畢。”據瞭解,凱盛新材被訴專利侵權由來已久。

代工商無償使用合作方專利技術

相關資料顯示,2008年12月9日,美國HT公司(HT Materials Corporation)與淄博達隆製藥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淄博達隆”)簽署了《聚醚酮酮專案合作協議》。雙方約定,前者(後因專利轉讓等原因由澳瑞瑪公司、崑山普利米斯公司繼續履約)向後者(系凱盛新材實際控制人王加榮投資,2013年7月核準登出後由凱盛新材繼續履約)提供生產PEKK產品需要的專有技術和商業資訊並授權乙方在協議期限內無償使用其專有技術。

《聚醚酮酮專案合作協議》相關條款

HT公司派遣當時在澳瑞瑪公司任職的孫慶民前往淄博達隆公司,利用 HT公司提供的生產聚醚酮酮(PEKK)產品所需要的全部專有技術和商業資訊,組織、協調相關PEKK產品的相關研發、生產事宜。後HT公司將有關聚合物材料的智慧財產權與相關專利轉讓給 Polymics 公司,Polymics 公司又將相關技術提供給其在中國的關聯公司,即澳瑞瑪公司、崑山普利米斯公司。

一人多職 專利技術疑被竊

孫慶民在澳瑞瑪公司、崑山普利米斯公司任職期間接受派遣至凱盛公司,利用兩公司關聯的 Polymics 公司專有技術進行PEKK產品研發及生產。

經查,凱盛新材於2014年至2015年就“間苯二甲醯氯生產工藝及其生產裝置(專利號201410771834.2)”“聚芳醚酮粗品的純化方法(專利號201510373415.8)”“間甲基苯甲醯氯的高效液相色譜分析方法(專利號201510931032.8)”的發明專利向國家智慧財產權局提出申請,國家智慧財產權局2016年至2017年公告授予該等專利權,專利權發明人包括孫慶民。

而根據澳瑞瑪、崑山普利米斯提供的孫慶民社會保險費參保證明、工資發放證明、稅收完稅證明、住房公積金職工賬戶資料等證據,孫慶民於 2009 年左右至2015 年 4 月 30 日先後在澳瑞瑪公司和崑山普利米斯公司任職,其間,自 2014 年 7 月之後,澳瑞瑪公司和崑山普利米斯公司同時為孫慶民繳納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凱盛公司專利申請時,實際發明人孫慶民與澳瑞瑪公司、崑山普利米斯公司存在事實勞動關係。


孫慶民任職情況(來源於法院判決書)

最高法:二審終審 維持原判 專利權屬再明確

針對智慧財產權遭到侵權,澳瑞瑪及其關聯公司崑山普利米斯決定透過法律途徑進行維權,於2019年8月19日,向濟南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3起訴訟,認為專利發明人中包括2015年4月離職的原職員孫慶民,構成職務發明,分別請求確認“間苯二甲醯氯生產工藝及其生產裝置”“聚芳醚酮粗品的純化方法”“間甲基苯甲醯氯的高效液相色譜分析方法”3項專利歸澳瑞瑪、普利米斯共有。

2020年1月15日,濟南中院審理後認為,涉案專利系孫慶民於調離原單位後或者勞動、人事關係終止後一年內作出,與其在原單位承擔的本職工作或者原單位分配的任務有關的發明創造,應認定為職務發明創造,判決涉案專利為澳瑞瑪、普利米斯共有,凱盛新材一審敗訴。

對此,凱盛新材上訴至最高人民法院。最高法於2020年4月26日立案,2020年9月15日組織證據交換,2021年1月21日開庭審理,2021年4月22日作出終審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招股意向書法律風險:3項專利不相同不等同

從深交所官網瞭解到,9月6日簽署的招股意向書關涉到PEKK生產技術(PEKK出現217次,聚醚酮酮出現579次)。文中提到,發行人(凱盛新材)聘請的專業機構認為,上述 3 項專利與發行人(凱盛新材)現有技術及募投專案應用的技術既不相同也不等同。此外,根據國家智慧財產權局出具的已生效的《無效宣告請求審查決定書》,3 項涉訴專利中的“間苯二甲醯氯生產工藝及其生產裝置”“間甲基苯甲醯氯的高效液相色譜分析方法”已宣告專利權無效。


截自凱盛新材9月6日簽署的招股意向書

來源:市場報網路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