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銀行義烏違法遭罰 貸款被挪用置換股東土地出讓金

  中國經濟網北京3月12日訊 中國銀保監會網站今日公佈的金華監管分局行政處罰資訊公開表(金銀保監罰決字〔2021〕3號)顯示,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義烏市分行(以下簡稱“中國銀行義烏分行”)違反審慎經營規則,貸款資金被挪用於置換股東土地出讓金支出。 

  金華銀保監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條,對中國銀行義烏分行罰款人民幣25萬元。 

  《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條:銀行業金融機構有下列情形之一,由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責令改正,並處二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款;情節特別嚴重或者逾期不改正的,可以責令停業整頓或者吊銷其經營許可證;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一)未經任職資格審查任命董事、高階管理人員的;(二)拒絕或者阻礙非現場監管或者現場檢查的;(三)提供虛假的或者隱瞞重要事實的報表、報告等檔案、資料的;(四)未按照規定進行資訊披露的;(五)嚴重違反審慎經營規則的;(六)拒絕執行本法第三十七條規定的措施的。 

  以下為原文:

中國銀行義烏違法遭罰 貸款被挪用置換股東土地出讓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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