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保監會網站8月10日訊息,近日,銀保監會對《保險公司非壽險業務準備金管理辦法(試行)》進行了修訂,起草形成了《保險公司非壽險業務準備金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現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意見反饋截止時間為9月9日。
銀保監會相關負責人指出,徵求意見稿的釋出,將有利於進一步完善非壽險業務準備金的監管制度,增強非壽險準備金監管的科學性和有效性,提升保險公司準備金管理水平。
修訂內容涉及六方面
徵求意見稿共分六章。第一章為總則,主要對適用業務及機構範圍作出界定;第二章為準備金的種類及評估方法,對非壽險業務的各項準備金定義及提取方法進行明確;第三章為內控管理,對保險公司在準備金管理的各個環節的內控管理作出要求;第四章為監督管理,對銀保監會及派出機構對非壽險業務準備金的監督管理內容及方式進行明確;第五章為法律責任,依據保險法對非壽險準備金相關違法行為進行明確;第六章為附則,對實施時間等其他未盡事項進行說明。
相比試行辦法,徵求意見稿修訂內容主要有六方面:一是將非壽險準備金評估規則與會計準則、償二代監管制度協調一致;二是總結提煉非壽險準備金監管的實踐經驗,將試行辦法配套規範性檔案中關於準備金監管的相關制度進行了梳理,集中體現在徵求意見稿中;三是增加內控管理規定,督促保險公司完善非壽險準備金工作相關制度;四是增加監督管理規定;五是增加法律責任規定,依據保險法對非壽險準備金相關違法行為進行明確;六是刪除試行辦法中的準備金報告章節,作為細則另行釋出。
完善非壽險準備金監管制度
試行辦法由原保監會2005年頒佈,此後出臺了一系列配套的規範性檔案。
“由於制定試行辦法時間較早,財險行業關於準備金計提的內外部環境發生了較大改變,其中的一些規定已不能完全適應當前的相關要求和市場變化,需要透過系統性的修訂來進行完善。”銀保監會有關部門負責人表示,會計準則等監管要求的變化是修訂試行辦法的外部客觀要求。修訂試行辦法也是補齊準備金監管制度短板的內在需要。
談及徵求意見稿的作用,前述負責人表示,一是徵求意見稿使非壽險準備金監管制度與會計準則及償付能力監管規定做到了協調統一,為保險公司的非壽險準備金評估和管理提供了更加完善、可循的制度依據。二是對非壽險準備金監管的各項規章和規範性檔案進行了梳理。原保監會關於非壽險準備金監管曾出臺了一系列規範性檔案,內容涉及準備金基礎資料管理、回溯分析、工作底稿、準備金報告等方面,但沒有經過系統的梳理和完善。徵求意見稿將上述內容進行了梳理歸納,形成一套非壽險準備金監管制度。三是補齊了非壽險準備金監管制度的短板。試行辦法在內控管理、監督管理、法律責任等方面內容存在缺失,準備金監管實踐中也出現分支機構準備金隨意調節、準備金有利進展釋放等問題,因此本次修訂工作重點針對準備金的監管制度及法律責任進行了明確及細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