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地將開展專屬商業養老保險試點!6家險企入圍

  中新經緯客戶端5月15日電 近日,中國銀保監會印發《中國銀保監會辦公廳關於開展專屬商業養老保險試點的通知》。《通知》明確,自2021年6月1日起,由6家人身險公司在浙江省(含寧波市)和重慶市開展專屬商業養老保險試點。試點期限暫定一年。

  《通知》明確,參與試點的保險公司包括:中國人民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中國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太平人壽保險有限公司、中國太平洋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泰康人壽保險有限責任公司、新華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通知》對專屬商業養老保險產品交費方式、積累期和領取期設計、保險責任、退保規則、資訊披露、產品管理等作出規範,並明確了在權益類資產配置比例、最低資本要求等方面的監管支援政策。鼓勵試點保險公司創新開發投保簡便、交費靈活、收益穩健的專屬保險產品,積極探索滿足新產業、新業態從業人員和各種靈活就業人員養老需求,探索建立符合長期經營要求的銷售激勵、風險管控和投資考核機制。試點將堅持依法合規、突出養老功能、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的基本原則,對試點情況將密切關注並及時總結經驗,推動專屬商業養老保險業務平穩有序發展。

  《通知》明確,試點保險公司應創新開發投保簡便、交費靈活、收益穩健的專屬商業養老保險產品。消費者達到60週歲及以上方可領取養老金,且領取期限不短於10年。

  《通知》明確,試點保險公司應積極探索服務新產業、新業態從業人員和各種靈活就業人員養老需求。允許相關企事業單位以適當方式,依法合規為上述人員投保提供交費支援。

  《通知》明確,試點保險公司應探索建立與專屬商業養老保險業務長期發展相適應的內部管理機制,包括長期銷售激勵考核機制、風險管控機制和較長期限的投資考核機制等。

  《通知》明確,在風險有效隔離的前提下,鼓勵試點保險公司積極探索將專屬商業養老保險業務發展與養老、照護服務等相銜接,滿足差異化養老需求。

  《通知》要求,各公司應紮實做好準備工作,並按要求報送試點方案,經批准後方可實施。試點啟動後,各公司應於每季度結束後5個工作日內向銀保監會人身險部和試點地區銀保監局報送進展情況。各公司應結合試點地區情況和自身實際,立足消費者需求合理制定業務發展規劃,穩妥有序推進各項工作,審慎開展經營,加強合規管理,做好消費者保護,始終守住風險底線。

  銀保監會發布的《專屬商業養老保險業務方案》顯示,專屬商業養老保險是指以養老保障為目的,領取年齡在60週歲及以上的個人養老年金保險產品。產品設計分為積累期和領取期兩個階段,領取期不得短於10年。產品採取賬戶式管理,賬戶價值計算和費用收取公開透明。

  交費方式上,上述方案明確,採取靈活交費方式,保險公司可收取初始費用,消費者交納保費在扣除初始費用後全部進入個人賬戶。保險公司可根據交費金額、賬戶累積金額、銷售渠道不同等設定差異化的公平合理的費用標準,並在保險合同中載明。針對新產業、新業態從業人員和各種靈活就業人員,允許相關企事業單位以適當方式,依法合規為上述從業人員投保專屬商業養老保險提供交費支援。企事業單位相關交費在扣除初始費用後全部進入個人賬戶,權益全部歸屬個人。(中新經緯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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