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金證券員工變“駭客”跟蹤客戶賬戶交易獲利 被罰沒1208萬

國金證券員工變“駭客”跟蹤客戶賬戶交易獲利 被罰沒1208萬

證券從業人員違規炒股行為屢禁不止,證監會近期公佈的一則罰單出現了升級版劇情——券商員工不僅買賣股票,還利用系統漏洞獲取特定客戶交易資訊,長期跟蹤客戶賬戶交易從而獲利。最終,該券商員工被罰沒合計1208萬元,並被採取3年證券市場禁入措施。

利用系統漏洞獲取“大戶”客戶資訊

透過妻子賬戶趨同交易超2億元

根據證監會披露,1988年出生的黃建雄,2009年至2012年在國金證券成都營銷總部任客戶經理,2012年至2019年3月先後在國金證券成都雙元街營業部、成都東城根街營業部工作,擔任投資顧問一職。黃建雄2010年4月28日取得一般證券業務資格證書,2017年8月8日取得證券投資諮詢業務(投資顧問)資格證書,屬於證券從業人員。

在國金證券工作期間,黃建雄利用交易系統安全漏洞獲取了特定客戶資訊。據悉,國金證券證券經紀業務集中交易系統採用外購的恆生電子股份有限公司開發的UF2.0集中交易系統。2014年,因集中交易系統週末測試需要,國金證券資訊科技部執行維護一部員工申請了恆生集中交易系統176操作員賬號,該賬號具有較大範圍查詢許可權,可透過篩選交易時間、交易證券品種等條件實時查詢國金證券全部客戶賬戶的基本資訊、任意時段的證券委託明細、成交明細、股票持倉、結賬單等資料。不過,由於這一賬號和密碼設定簡單,2015年12月28日,黃建雄透過私下測試獲取了176操作員賬號和密碼。此後,黃建雄頻繁登入176操作員賬號。

黃建雄並不是隨意選擇客戶,而是經統計驗證歷史盈利機率的“大戶”。2017年春節(2017年1月28日)後,黃建雄利用176操作員賬號許可權查詢國金證券客戶的證券賬戶,經多次統計驗證歷史盈利的機率,篩選出“李某軍”“陸某均”“謝某”“梁某軒”“彭某”“朱某”等6個賬戶(以下稱標的賬戶組)後,長期跟蹤標的賬戶組買賣股票資訊。

此後,黃建雄透過妻子李某控制使用家人名下的證券賬戶來交易股票,包括黃建雄的父親、李某、李某的弟弟夫妻二人名下的7個賬戶。經查,這些證券賬戶的資金來源於黃建雄與其妻子的工資結餘、積蓄、賣房所得資金以及證券交易所得盈餘,系黃建雄與李某的夫妻共同財產,相關銀行賬戶交易均由李某操作,由李某根據賬戶情況在賬戶間劃轉資金。這7個證券賬戶均由李某進行下單操作。

在選好跟蹤物件之後,黃建雄就開始跟蹤交易了。2017年3月至2019年3月,李某控制的7個證券賬戶稍晚於標的賬戶組1至2個交易日趨同交易股票46只,趨同交易成交金額2.29億元,趨同買入股票金額1.20億元,賣出股票金額1.10億元,趨同交易獲利308.14萬元。

李某控制的7個證券賬戶的交易和黃建雄跟蹤的標的賬戶組的交易長期具有趨同性,且部分趨同買入與跟蹤賬戶買入交易的時間間隔極短,有的僅間隔幾分鐘。並且,李某趨同交易時間與黃建雄登入176操作員賬號的時間高度吻合。李某控制的賬戶組趨同交易部分的單隻股票平均買入金額相比賬戶組整體上單隻股票的平均買入金額有所放大。李某對前述趨同交易情況無合理解釋。黃建雄也承認,將客戶交易資訊告知李某,李某承認黃建雄向其“推薦”過股票。

否認跟蹤客戶賬戶趨同交易?

交易時間、交易習慣變化等證據鏈完整

在聽證過程中,黃建雄及其代理人提出的申辯意見主要集中在趨同交易部分為黃建雄進行交易決策的證據。其辯稱,李某控制的賬戶組交易時間與黃建雄登入176操作員賬號時間絕大部分不吻合,李某賬戶組實際由李某進行交易決策,李某賬戶組與標的賬戶組交易趨同比例甚低。

另外,黃建雄還申辯稱,李某賬戶組與標的賬戶組客觀上存在趨同股票的情形,是因李某檢視“盤後票”網站並參考網站薦股資訊進行交易導致,與黃建雄獲知的標的賬戶組交易資訊無關。

證監會複核認為,本案認定李某賬戶組與標的賬戶組趨同交易部分為黃建雄進行交易決策的證據,既包括黃建雄登入176操作員賬號的時間和趨同交易時間高度吻合、李某賬戶組與標的賬戶組在交易上的客觀趨同、李某賬戶組交易習慣的變化、李某賬戶組資金來源為黃建雄夫妻共同財產等客觀證據,也包括黃建雄、李某調查筆錄承認的黃建雄將標的賬戶組資訊告知李某等言詞證據。在案主客觀證據能夠相互印證,已形成完整證據鏈,事實清楚,證據充分,符合法律要求。

另外,根據黃建雄聽證階段提供的證據,“盤後票”資訊釋出時點均在股市收盤之後,此時李某賬戶組已經買入相應股票,因此黃建雄對於交易趨同的解釋不能成立。

最終,依據2005年《證券法》第一百九十九條的規定,證監會決定:責令黃建雄依法處理非法持有的股票,沒收黃建雄違法所得308.14萬元,並處以900萬元罰款。

除此之外,證監會還決定對黃建雄採取3年證券市場禁入措施。當事人在禁入期間內,除不得繼續在原機構從事證券業務或者擔任原上市公司、非上市公眾公司董事、監事、高階管理人員職務外,也不得在其他任何機構中從事證券業務或者擔任其他上市公司、非上市公眾公司董事、監事、高階管理人員職務。

今年兩單從業人員炒股罰單罰沒超4000萬

超去年全年罰沒金額

證券從業人員違規炒股行為一直是券商從業人員違規行為的高發區,也是證監會嚴查的物件。就在一個月前,3月23日,證監會剛剛公佈了另一起證券從業人員違規買賣股票的案件,當事人被罰沒近2900萬元。

廣發證券珠海景山路營業部負責人江海濤,控制使用其家人以及客戶的賬戶進行證券交易。2007年12月21日至調查截止日(2019年3月6日),江海濤使用證券賬戶組交易股票2856只次,交易金額11.79億元。調查截止日前,賬戶組股票已全部賣出,盈利1499.62萬元。

最終證監會決定,沒收江海濤違法所得1499.62萬元,並處以1400萬元罰款。

據新京報貝殼財經記者統計,2020年證監會共開出96張罰單,罰沒金額合計49.20億元。其中,針對個人的處罰中,有7張罰單是關於證券從業人員違法持有或買賣股票案件,是個人罰單中排名第三的案由,罰沒金額合計1381萬元。

從今年已經開出的前兩單證券從業人員炒股案件罰單來看,罰沒金額已經超過去年全年。

去年11月2日,中央深改委會議審議透過《關於依法從嚴打擊證券違法活動的若干意見》,會議指出,要加快健全證券執法司法體制機制,加大對重大違法案件的查處懲治力度,夯實資本市場法治和誠信基礎,加強跨境監管執法協作,推動構建良好市場秩序。

證監會表示,堅決貫徹“零容忍”工作方針,依法從重從快從嚴查辦資本市場欺詐、造假等惡性違法行為,切實提高違法成本,強化執法震懾,塑造市場良好生態。

新京報貝殼財經記者 顧志娟 編輯 徐超 校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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