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冰川:種業科技應落到商業化

扶優企業是打好種業翻身仗的重要一招。2022年8月,農業農村部辦公廳印發《關於扶持國家種業陣型企業發展的通知》。我國種業發展現狀如何?種業建設的有效主體是誰?如何支援企業助推種業振興?
中國社科院農村發展研究所農產品貿易與政策研究室主任胡冰川近期在接受新京報記者專訪時表示,我國種子市場容量世界第一,競爭規模和優勢比其他國家強,種業前途充滿希望。我國種業發展需以企業為主體,將種業科技落實到商業化層面,政府需為此打造一個公平競爭的環境。
胡冰川:種業科技應落到商業化
中國社科院農村發展研究所農產品貿易與政策研究室主任胡冰川。  受訪者供圖

企業是種業發展主體
新京報:我國種業建設的有效主體是誰?
胡冰川:現代種業以1900年孟德爾遺傳定律和突變論為起點。我國在60年代計劃經濟時期,種業建設主要依靠國家農業主管部門和科研院所主導的公益性育種,這樣的公益性投入帶來大量的科技論文和專利,但並不解決現實問題,缺乏明確的導向性目標。改革開放以後,種業企業迎來發展,在育種方面的商業投入增多,逐步看到種業發展的主體應該是企業,政府的職責是要創造一個公平競爭的環境。
新京報:我國種業現狀如何?“卡脖子”問題體現在哪些方面?
胡冰川:如果說種業發達國家處在壯年期,國內種業就是蓬勃生長的青年期。國內種業科技進步顯著,實驗室技術與國外幾乎無差距,分子育種、智慧育種方面技術成果斐然,但很多成果未落實到商業化層面。在商品種子時代,任何一種科技的進步都需要市場檢驗,只有科技和商業同時成功才是真正意義上的成功。
2020年中央經濟工作會議提出要開展種源“卡脖子”技術攻關,立志打一場種業翻身仗。中國種業與國外水平的差距大致與高科技差距接近,也存在類似的“卡脖子”可能性,只是表現方式與光刻機不太一樣。以商業視角來看中國種業發展,仍然面臨相當大的困境,關鍵在於缺乏有效的智慧財產權保護體系,加之地方保護主義等原因,使得套牌種子的侵權違法亂象未獲得根治,這就需要法律和執法部門進一步保護種業智慧財產權。
此外,種源“卡脖子”有時並不是無種可用,很多時候是種源“堪用”與“致用”的區別。以玉米種子為例,2019年美國玉米單產紀錄是每畝2.58噸,同期中國示範田玉米最高畝產達1.66噸。當前中美玉米單產差距主要表現在種植密度和單株產量,而兩個指標取決於品種的耐密性和抗逆性,底子是品種差異,實際反映的是育種科技水平差異。國內的育種科技有進步也有諸多不足,要交“智商稅”來獲取國外優質種子。只要突破技術“硬”差距,就可以用低價、高效的種子來造福自己。
種業振興高點在前路
新京報:你認為如何做到種業振興?
胡冰川:對於種業發展而言,技術需要透過市場來進行價值實現,因此需要更長的時間、耐心和戰略定力。當前種業發達國家各自的發展策略不同,例如荷蘭、日本等國,受制於地理空間因素,種子研發與市場實現往往採取細分策略,而美國大田作物種業更為成熟。目前來看,沒有一個國家可以在所有品種上獲得全部成功。我國種子市場容量世界第一,這意味著種業市場體量比別人大,競爭規模和優勢比其他國家強,我對中國種業前途充滿希望。
從著力點來說,種業振興不是一時之功,要不斷更新迭代,跟人類社會長期共存發展。種業振興這座山永遠翻不過去,它的高點永遠在前路。利潤、市佔率、新品研發速度、智慧財產權這些指標是用來衡量種業企業是否優秀的,但從國家角度來說,種業必須不斷湧現新的物種、新的性狀、新的商業機會,只有這樣才會造福人類。
新京報:對政府扶持種業企業,你有哪些建議?
胡冰川:國家應給予種業企業財政支援做風險投資,促進企業之間、種業市場的有效競爭。種業發展還需要配套且有效的競爭機制、激勵機制。尤其是競爭機制,政府要維持一個公平競爭的良好環境,加強執法、立法,保護智慧財產權。政策上,應給予農業高層次人才、科研院所一些商業化激勵機制,破除“唯論文”的評價體系。當然,一些資金投入應該建立有效的評價機制,別讓政府的扶持變成培養企業巨嬰的“溫室”。
胡冰川:種業科技應落到商業化
2022年9月13日產經週刊《“種業晶片”攻堅》。

新京報記者 劉歡
編輯 郭鐵
校對 付春愔

版權宣告:本文源自 網路, 於,由 楠木軒 整理釋出,共 1658 字。

轉載請註明: 胡冰川:種業科技應落到商業化 - 楠木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