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監會對光大證券(601788.SH)採取責令改正措施 該公司存在“融資融券業務授信管理不審慎”等違規行為

智通財經APP獲悉,據證監會11月19日訊息,證監會對光大證券(601788.SH)採取責令改正措施。經查,證監會發現光大證券存在以下違規行為:一是融資融券業務授信管理不審慎、風控措施執行不到位;二是風險全覆蓋存在不足;三是風險資料不準確,資訊錄入缺乏複核勾稽。上述行為違反證監會相關規定,且反映光大證券信用業務風險管控流於形式,對境內外子公司風險管控不到位,資訊科技系統保障不足。

證監會提出,按照《證券公司監督管理條例》第七十條的規定,現責令光大證券改正。光大證券應當採取有效措施,完善內部管理,提升風控水平,並於收到本決定之日起3個月內向上海證監局提交整改報告。

證監會對光大證券(601788.SH)採取責令改正措施 該公司存在“融資融券業務授信管理不審慎”等違規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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