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牌小貸公司合規性抽樣調查顯示:個別公司對借款人資金用途監督不到位
本報記者 昌校宇
為規範小額貸款公司經營行為,防範化解相關風險,促進行業健康發展,銀保監會辦公廳近日印發了《關於加強小額貸款公司監督管理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其中,在監控貸款用途方面,《通知》要求,“小額貸款公司應當與借款人明確約定貸款用途,並且按照合同約定監控貸款用途,貸款用途應當符合法律法規、國家宏觀調控和產業政策。小額貸款公司貸款不得用於以下事項:股票、金融衍生品等投資;房地產市場違規融資;法律法規、銀保監會和地方金融監管部門禁止的其他用途”。此外,在合理確定利率方面,《通知》明確,“鼓勵小額貸款公司降低貸款利率,降低實體經濟融資成本”。
截至2019年12月末,全國共有小額貸款公司法人機構9074家,全行業實收資本9478億元,貸款餘額10043億元。萬億元規模的小貸業務市場,對於本次《通知》和此前相關監管規定的執行情況如何?《證券日報》記者近日就此進行了抽樣採訪。
資金用途監控仍存漏洞
記者先是下載了一家主打消費金融且已獲得當地銀保監局發出金融許可證的某小額貸款公司App,然後經過輸入個人資訊、面部核實身份、以電子簽名的方式簽訂相關協議等一系列操作後,系統不到10分鐘便顯示出額成功——可用總額度(可消費)7.11萬元,含可借現金(可提現)3.555萬元,兩種型別的貸款均為日利率0.06%,年化利率21.6%。
記者隨後與該小貸公司線上、熱線客服溝通中發現,雖然記者簽署的《委託擔保合同》裡明確標有借款資金不得用於股票、債券、期貨、金融衍生品和資產管理產品等投資的字樣,但實際操作起來,該公司對於資金用途的監控仍存漏洞。例如,借款人單日提現滿2萬元小於5萬元的,在提現當時就會決定是否需要上傳發票,需要上傳時只有首頁提示,只要沒有上傳發票,首頁提示一直有,但是貸款可以正常提取。單日提現金額大於等於5萬元的,必須上傳支付憑證,否則不能提取。但若借款人當月提前結清欠款(提現部分欠款),則無需上傳消費憑證。也就是說,只要借款人提前還款,在資金用途方面可變更的空間就變大。
當記者多次提及“借款是為了炒股”時,線上客服只是重複說,“若借款人未按約定使用資金,或未提供相關消費憑證,該公司有權要求借款人一次性清償剩餘貸款金額”;而熱線客服則表示,“如果提前結清欠款,就不查借款人借款用途,至於後期是否還需要審查以系統顯示為準”。
此後,記者下載了另外一家官網顯示持有消費金融牌照的小額貸款公司App,在閱讀並同意相關協議且填寫個人資訊後,系統顯示“可借額度計算中”。2小時後,一名自稱是該公司工作人員的人打電話向記者核實相關資訊,在諮詢記者借款用途時,記者回復“主要用於炒股”。隨後,對方仔細諮詢了記者入市時間、盈虧情況及希望借款額度,記者一一回復後,對方表示,“24小時內,會有簡訊提醒貸款申請稽核情況”。當日下午7時左右,記者收到該公司發來的一條寫有“您在我司的貸款申請未透過”的資訊。不過,考慮到申請表格上需要填寫貸款人的工作單位及職位,記者進行了如實填寫,最終未透過理由究竟為何目前並沒有明確說法。
對此,國浩律師(上海)事務所律師朱奕奕在接受《證券日報》記者採訪時表示,《通知》明確小額貸款公司應當按監管要求報送資料資訊、經營報告、財務報告等資料;配合地方金融監管部門依法進行監督檢查,提供有關情況和檔案、資料,並如實就業務活動和風險管理的重大事項作出說明。小額貸款公司對借款人的借款用途應加強監管,對借款人還清借款時向小額貸款公司出具的相應憑證作出相應的規範與要求;透過對小額貸款公司的資金流水和相應憑證等在內的有關檔案、資料的監管,監督借款人,避免貸款資金的終端使用不符合銀保監會的相關規定。
小貸公司要規範化經營
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副部級專職委員賀小榮曾於8月20日表示,最高人民法院釋出的新修訂的《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以下簡稱《規定》)調整了民間借貸利率的司法保護上限,以中國人民銀行授權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中心每月20日釋出的一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LPR)的4倍為標準確定民間借貸利率的司法保護上限。不過,對於該上限是否適用於持牌金融機構市場目前尚有爭議,從此前的司法判例來看,金融機構也要受到類似利率上限約束。
記者注意到,以8月20日公佈的一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LPR)3.85%的4倍計算,民間借貸利率的司法保護上限為15.4%,低於上文提到的某小額貸款公司給出的年化利率為21.6%的貸款。
對此,朱奕奕認為,監管層應加大監督、抽查力度,要求小額貸款公司提供相應的檔案、資料,並對相關合同中的利率予以監管。小額貸款公司應依據《通知》和《規定》合理確定利率,並充分履行告知義務,使借款人明確瞭解貸款金額、期限、利率、還款方式等內容,同時根據《通知》要求,小額貸款公司應儘可能地調整並降低貸款利率。
“監管部門對於小額貸款公司的規範,是引導包括小額貸款公司在內的金融機構服務實體經濟,避免過度巢狀融資和推高融資成本,從而引發區域性性金融風險發生。對小額貸款公司而言,要更規範化經營,注重服務定位,賺慢錢而不是賺有風險的快錢,開正門、堵偏門,更好地滿足經濟社會實際發展的需要。”中國國際經濟交流中心經濟研究部副部長劉向東在接受《證券日報》記者採訪時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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