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報訊(記者 郭鐵)6月24日,針對變更募集資金用途,李子園回覆上交所問詢函稱,將新建綜合辦公用房納入募投專案是為了以優越的工作環境吸引人才,提升競爭力。綜合辦公用房將以自有資金解決,不佔用募集資金。
李子園曾在6月19日釋出公告稱,擬將原募資投資專案技術創新中心配套用房建設專案,變更為建設技術創新中心配套用房及綜合辦公用房,同時新增自有資金投入9032.68萬元。
對此,上交所下發問詢函,要求李子園說明綜合辦公用房的具體投資預算和資金來源,是否存在將募集資金用於綜合辦公用房的情形,同時說明將新增建設綜合辦公用房納入募投專案的必要性和合理性等。上交所還提醒,上市公司募集資金應當用於主營業務,公司應當規範募集資金的使用與管理,不得擅自或變相改變募集資金用途。
李子園6月24日回覆問詢函稱,本次變更後的“浙江李子園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科創大樓專案”未對原“浙江李子園食品股份有限公司技術創新中心專案”中相關部分的建設內容、裝置採購和研發專案進行變更、調整。本專案總建築面積21368平方米,包括7500平方米技術創新中心用房,資金來源為募集資金;13868平方米總部機構辦公、業務接待、會議展示用房及地下車位,資金來源為自有資金。
對於新增建設綜合辦公用房納入募投專案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李子園解釋為用優越的工作環境、生活環境吸引科研人才,強化自主創新能力,提高核心競爭力。如技術創新中心配套用房工程費用投入資金超過募集資金部分,李子園將以自有資金方式解決,確保原技術創新中心專案的募集資金不用於綜合辦公用房及其他附屬設施的建設。
新京報記者 郭鐵
編輯 李嚴 校對 李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