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證監會對一家A股上市公司下發行政處罰和市場禁入事先告知書,擬依法對多名當事人予以行政處罰,並對有關負責人採取證券市場禁入措施。
上市公司在財務報表上動動手腳,就能讓收入大幅“上升”,進而帶來股價和市值上升,這感覺確實很“爽”。但這種“爽”是虛假的,且會埋下“雷”。而爆雷之際必將給公司及其投資者乃至給市場帶來損失。
當前,上市公司違規造假的成本已大幅提高。新證券法實施以來,我國在法律層面大幅提高了對證券違法行為的處罰力度,尤其加大了對財務造假的懲處力度。對於上市公司資訊披露違法行為,更是從過去的最高可處以60萬元罰款提高至目前的1000萬元。今年7月,證監會還公佈了適用新證券法的3宗財務造假惡性案件,該批案件均處千萬元以上罰款,關鍵責任人罰款百萬元以上。
財務造假和虛假資訊披露嚴重侵蝕市場誠信基礎,嚴重損害投資者合法權益。打擊財務造假始終是證券監管執法的重點。在證監會發布的《2020年上市公司年報會計監管報告》中披露,2020年部分上市公司仍存在對準則理解和執行不到位的問題,主要包括:收入確認和計量不恰當、金融資產分類不正確、資產減值估計不謹慎、合併報表範圍判斷不合理、預計負債與或有資產抵銷不恰當、債務重組損益確認時點不恰當等問題。證監會表示,將整理彙總年報審閱中發現的上市公司問題線索,提交一線監管部門進一步核實和檢查,並按有關監管安排進行處理。
在推行全面註冊制改革,健全以資訊披露為核心的股票發行註冊制改革中,確保財務報表真實性愈加重要。監管部門已多次表示,落實“零容忍”工作方針,堅持分類監管、精準打擊,依法從嚴從快從重查處各種資訊披露違法違規行為,不斷推動提升上市公司質量。
市場誠信,既要靠他律,也要靠自律。奉勸上市公司不論出於何種原因,切莫心存僥倖去飲財務造假的毒酒。正如飲鴆止渴,遲早毒發身亡。一家企業從建立到發展,再到能夠上市,本就十分不易。既然成功上市了,更應對法律、對市場心存敬畏,聚焦主業、做精專業、誠信經營,從而充分藉助資本市場的力量做大做強,這才是能行之長遠的正道。(本文來源:經濟日報 作者:彭 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