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核算,2019年我國“三新”經濟增加值為161927億元,相當於GDP的比重為16.3%,比上年提高0.2個百分點;按現價計算的增速為9.3%(注1),比同期GDP現價增速高1.5個百分點。
分三次產業看,“三新”經濟第一產業增加值為6685億元,相當於GDP的比重為0.7%(注2);“三新”經濟第二產業增加值為70443億元,相當於GDP比重為7.1%;“三新”經濟第三產業增加值為84799億元,相當於GDP比重為8.6%。
附註:
1.指標解釋
“三新”經濟是以新產業、新業態、新商業模式為核心內容的經濟活動的集合。
新產業指應用新科技成果、新興技術而形成一定規模的新型經濟活動。具體表現為:一是新技術應用產業化直接催生的新產業;二是傳統產業採用現代資訊科技形成的新產業;三是由於科技成果、資訊科技推廣應用,推動產業的分化、升級、融合而衍生出的新產業。
新業態指順應多元化、多樣化、個性化的產品或服務需求,依託技術創新和應用,從現有產業和領域中衍生疊加出的新環節、新鏈條、新活動形態。具體表現為:一是以網際網路為依託開展的經營活動;二是商業流程、服務模式或產品形態的創新;三是提供更加靈活快捷的個性化服務。
新商業模式指為實現使用者價值和企業持續盈利目標,對企業經營的各種內外要素進行整合和重組,形成高效並具有獨特競爭力的商業執行模式。具體表現為:一是將網際網路與產業創新融合;二是把硬體融入服務;三是提供消費、娛樂、休閒、服務的一站式服務。
“三新”經濟增加值衡量的是一個國家(或地區)所有常住單位在一定時期內從事“三新”經濟生產活動創造的增加值。
2.核算範圍和分類
“三新”經濟增加值的核算範圍根據《新產業新業態新商業模式統計分類(2018)》確定。
“三新”經濟增加值三次產業分類依據國家統計局2018年關於三次產業劃分的規定製定。“三新”經濟第一產業是指具有“三新”經濟特徵的農、林、牧、漁業(不含農、林、牧、漁專業及輔助性活動);第二產業是指具有“三新”經濟特徵的採礦業(不含開採專業及輔助性活動),製造業(不含金屬製品、機械和裝置修理業),電力、熱力、燃氣及水生產和供應業;第三產業是指具有“三新”經濟特徵的、除第一產業和第二產業以外的其他行業(不含國際組織)。
3.核算方法及資料來源
“三新”經濟增加值按照國家統計局制定的《新產業新業態新商業模式增加值核算方法》,利用相關統計資料和國民經濟核算資料,從生產方採用增加值率法、相關指標推演算法等多種方法核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