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點網訊:6月15日,香港興業國際集團有限公司披露公告稱,為合資開發專案提供財務資助。
觀點新媒體閱讀公告後得知,於2022年4月19日,香港興業國際透過其間接全資擁有的附屬公司Pine Isle及希慎透過其間接全資擁有的附屬公司Mariner Bay,與合營公司A,即由Pine Isle間接擁有40%及由Mariner Bay間接擁有60%的公司簽訂貸款協議A以向合營公司A提供總額為22億港元的5年迴圈貸款融資,主要用於向根據合營專案開發的住宅單位的買家提供按揭貸款。根據貸款協議A,由Pine Isle將承擔的貸款金額上限為8.8億港元,相當於貸款融資金額的40%。
另悉,於2022年5月26日,Pine Isle和Mariner Bay作為貸款人與合營公司B作為借款人簽訂貸款協議B,以向合營公司B提供總額為15億港元的5年迴圈貸款融資。雖然合營公司A和合營公司B涉及合營專案的不同範疇,但該專案最終屬於單一目的專案,而香港興業國際在合營公司A和合營公司B中的持股比例相同。因此,香港興業國際認為根據上市規則第14.22條,將貸款B(定義見下文)與貸款A合併為恰當。
資料顯示,合營公司B為開發合營專案的專案公司,亦由Pine Isle間接擁有40%及Mariner Bay間接擁有60%。根據貸款協議B,Pine Isle及Mariner Bay向合營公司B授出的股東貸款將按彼等各自於合營公司B的股權實益比例及相同條款作出。根據貸款協議B,由Pine Isle將承擔的貸款金額上限為6億港元。
提及資助原因,香港興業國際稱,其董事經考慮合營專案相關資產的最新可收回價值後,認為貸款B不存在重大信貸風險。董事亦認為,向非跨境合營公司或關聯公司提供無抵押、不設固定還款期限,計或不計息的股東貸款於市場上很普遍。董事進一步認為於綜合考慮的基礎上並沒有稅收差異,因此貸款B確定為不計息。此決定已參考並符合市場慣例,貸款B的條款屬公平合理的一般商業條款。
公告內容顯示,加上根據貸款協議A項下同意的8.8億港元的股東貸款,於最後實際可行日期,香港興業國際就合營專案承諾的財務資助總額將為43.72億港元。香港興業國際將以內部資源為根據貸款協議B發放的貸款提供資金。作為主要合營公司,合營公司A和合營公司B的業績及資產和負債均採用權益會計法納入該集團的綜合財務報表,因此貸款B對本集團的財務影響為增加對合營公司的貸款(非流動資產)及相應減少現金結餘6億港元(流動資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