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逃稅被罰1.08億的主播是誰?曾是“陌陌一哥”

 又一起網紅主播偷逃稅事件登上微博熱搜。

  據國家稅務總局網站6月16日訊息,近期,江西省撫州市稅務局透過稅收大資料分析,發現網路主播徐國豪涉嫌偷逃稅款,在相關稅務機關配合下,依法對其開展了稅務檢查。

  經查,徐國豪在2019年至2020年期間,取得直播打賞收入,未依法辦理納稅申報少繳個人所得稅1755.57萬元,透過虛構業務轉換收入性質等方式虛假申報偷逃個人所得稅1914.19萬元,少繳其他稅費218.96萬元。

  江西省撫州市稅務局稽查局對徐國豪追繳稅款、加收滯納金並處罰款共計1.08億元。

  相比此前遭到處罰的薇婭、帝師等人,徐國豪的知名度並不高。在處罰曝光後,不少網友在社交媒體發問:“誰是徐國豪?”

  歌手主播身份出道

  澎湃新聞記者梳理公開資料發現,徐國豪為陌陌主播,陌陌號:徐澤,曾被稱為“陌陌一哥”,坐擁百萬粉絲,目前在陌陌上已經搜不到相關資訊。

  公開報道顯示,徐國豪以“歌手主播”的身份出道,他曾與羅大佑同臺演唱經典歌曲《鹿港小鎮》,也曾與林志炫共唱《蒙娜麗莎的眼淚》。 在接受第三方電商運營平臺“今日網紅”採訪時,徐國豪自述2013年畢業於西安建築科技大學舞蹈系,畢業後,他還在4S店短暫工作過,2016年才正式在陌陌上開始了直播生涯,第一個月就掙到了1萬多塊。

偷逃稅被罰1.08億的主播是誰?曾是“陌陌一哥”
徐國豪此前在陌陌直播時的截圖

  根據江西省撫州市稅務局的調查,徐國豪在2019年至2020年期間,取得直播打賞收入,未依法辦理納稅申報少繳個人所得稅、虛假申報偷逃個人所得稅等。

  徐國豪直播打賞收入有多少?有第三方平臺機構統計,2019年8月的19日至25日當週,徐國豪以372萬元收入成為全平臺收入冠軍,11月單月收入更是超過1100萬,成為月度冠軍。儘管第三方資料存在偏差,但也可見其吸金能力並不一般。

  走紅之後,徐國豪迅速成立了名下公司。公開報道顯示,2020年12月,江西澤木影視有限公司成立,徐國豪任法定代表人、執行董事、總經理。

  天眼查App顯示,該公司註冊資本2億人民幣,經營範圍包括影視美術道具置景服務,攝像及影片製作服務,數字內容製作服務,企業形象策劃,文化娛樂經紀人服務,資訊諮詢服務等,由林慶星、王娜娜共同持股。 該公司去年年報顯示,其參保人數為0。

  值得注意的是,儘管其為法定代表人,但徐國豪並非江西澤木的股東。資訊顯示,其大股東林慶星持股99%,為實際控制人,王娜娜持股1%。

偷逃稅被罰1.08億的主播是誰?曾是“陌陌一哥”

  林慶星的身份比徐國豪更撲朔迷離。公開報道顯示,其為撫州市創世紀科技有限公司實控人,與去年落馬的涉“挖礦”書記肖毅有緊密關聯。

  去年11月13日,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釋出訊息稱,江西省政協原黨組成員、副主席肖毅嚴重違紀違法被開除黨籍和公職。通報指出,經查,肖毅背棄初心使命,破壞“兩個維護”政治原則,落實黨中央重大決策部署出現嚴重偏差,違背新發展理念,濫用職權引進和支援企業從事不符合國家產業政策要求的虛擬貨幣“挖礦”活動,造成惡劣影響。

  《中國新聞週刊》去年11月報道,在肖毅被查的同月,32歲的福建莆田老闆、撫州創世紀的實控人林慶星也被留置,至今未歸。

  今年1月,檢方指控,肖毅在擔任撫州市委書記期間,明知撫州市創世紀科技有限公司等企業主要從事虛擬貨幣計算生產業務,涉及虛擬貨幣生產裝置的製造、銷售以及虛擬貨幣交易活動,仍然違反國家規定,在財政補貼、案件審判、資金支援、電力保障等方面違規提供幫助,致使公共財產遭受重大損失,造成惡劣社會影響,情節特別嚴重,依法應當以受賄罪、濫用職權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陌陌母公司直播業務增長疲軟:一季度影片直播營收降18%

  值得注意的是,徐國豪所屬的平臺“陌陌”,近年來直播業務增長乏力,正試圖尋求轉型。

  陌陌是摯文集團(NASDAQ: MOMO)旗下產品,其另一產品是探探。財報顯示,今年一季度,摯文集團淨營收31.481億元,同比減少9.3%;淨利潤2.899億元,去年同期4.617億元,同比下降37.2%。其中,影片直播服務營收同比下降18%。

  摯文集團CEO王力曾在財報電話會上表示,“2022年增值服務收入佔比會持續增加,而直播佔比會持續下降,估計在集團層面,今年底直播收入佔比將從去年底的60%下降到50%左右。”

  這是6月份公佈的第二起網路主播涉嫌偷逃稅事件。6月9日,北京市稅務局第二稽查局通報稱,發現網路主播孫自烜(網名:帝師)涉嫌偷逃稅款,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對孫自烜追繳稅款、加收滯納金並擬處罰款,共計1171.45萬元。

  今年5月7日,中央文明辦、文化和旅遊部、國家廣播電視總局、國家網際網路資訊辦公室四部門聯合釋出《關於規範網路直播打賞、加強未成年人保護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

  《意見》提出,禁止未成年人參與直播打賞;嚴控未成年人從事主播。網站平臺應加強主播賬號註冊稽核管理,不得為未滿16週歲的未成年人提供網路主播服務,為16至18週歲的未成年人提供網路主播服務的,應當徵得監護人同意。

來源:澎湃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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