搬掉這些阻礙消費的“攔路虎”
疫情長期化背景下,我國提出“充分發揮國內超大規模市場優勢”,“加快形成以國內大迴圈為主體、國內國際雙迴圈相互促進的新發展格局”。
這意味著,擴大居民消費,在當前及未來一段時期的經濟發展中,將發揮越來越重要的作用。
但從國際比較看,我國居民消費率一直處於偏低的水平,甚至在城鎮化加速發展的近些年,居民消費率不升反降。
究竟是哪些因素,在阻礙居民擴大消費?這些“攔路虎”,又該如何徹底移除?
居民槓桿率過高
相對於發達國家和其他中等收入國家,我國居民消費率確實較低。
發達國家消費率一般都在70%以上,中等收入國家一般是60%左右,而我國2018年還不到40%。
從居民消費率與城鎮化關係看,儘管近年來我國城鎮化率提高較快,但並沒有伴隨居民消費率的提高。
測算顯示,由於城市人口消費是農村的2.7-3倍,城市化率每提高1個百分點,會拉動最終消費增長1.6個百分點。但我國情況並非如此。
我國戶籍城鎮化率,從2000年的24.7%,增長到2018年的43.37%,增長約19個百分點。與此同時,最終消費率卻從63.9%下降到55.3%,居民消費率從46.96%降到38.7%,消費率不增反減。也就是說,我國城鎮化建設,並沒有帶來消費率的增長。
實際上,農村居民變為城鎮居民,並不必然帶來消費能力提升。城鄉居民消費差距大,是由收入、財富狀況決定的,並不是由身份決定的。
我國農村居民落戶城鎮,之所以沒有起到擴大消費作用,主要原因是:一方面城鄉居民收入差距大。總體而言,農民工、農村居民收入低,落戶城鎮後收入並沒有隨之增長,也就不一定能擴大消費。這是從落戶城鎮之後的收入角度談的。2019年我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人均消費支出分別為農村居民的2.64、2.11倍,農民工人均月收入3962元,除去房租、生活費後所剩不多。
另一方面是城鎮家庭債務負擔較重。農民即使落戶城鎮,有了較高收入,也難以擴大消費。這是從落戶城鎮後的支出角度談的。有研究表明,家庭槓桿率每升高1個百分點,城鎮家庭人員實際消費支出就會下降0.11個百分點。
中國人民銀行《中國金融穩定報告(2019)》指出,2018年末,我國住戶部門槓桿率為60.4%,在新興市場經濟體中(平均39.9%)處於較高水平,住戶部門債務收入比(住戶部門債務餘額/可支配收入)為99.9%。就是說,家庭收入僅夠償還債款,哪還談得上消費。這還是就總體而言的,其實城鎮居民家庭槓桿率更高。
出現這一問題的主要原因在於,房價高企並上漲快,城鎮居民家庭透過按揭貸款等方式購房,家庭債務對消費的擠出作用非常明顯。截至2018年底,個人住房抵押貸款在整個家庭債務中的佔比高達68.27%,個人住房貸款餘額佔可支配收入的47.4%。
因此,城鎮化建設固然能夠擴大投資,但並不一定能帶來消費率的提高。
實際上,我國居民收入主要用於購房支出,而居民購買商品房不列入消費支出。也就是說,房價過高使得家庭負債過重,遏制了居民家庭消費。
國際經驗表明,在人均GDP達到3000美元后,消費增長快速。我國2009年人均GDP達到3000美元,居民消費率為35.4%,但隨後居民消費率並沒有大幅提升,到2018年僅上升4個百分點。
背後的一個重要原因就是房價大幅上漲,居民開始將收入更多用於購房,居民家庭槓桿率從不足20%迅速增長到目前的60%,許多家庭為了將來購房而壓縮消費進行儲蓄。
從2003年至2018年,我國房價年均上漲率達到12%,這不僅制約了居民較長時期的消費,而且之前的積蓄也被極大耗費。
有意願,還要有能力
消費水平的提升,主要取決於消費能力。而消費能力的提高,主要受收入影響。
儘管多年來特別是自2000年以來,我國國民收入增長很快,2019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突破3萬元,但居民消費率仍然不高,許多居民可用於消費的收入並不多。
主要原因有兩個。一是居民部門收入佔比偏低。也就是國民收入分配給居民部門的比例不多。居民部門是消費主體,國民收入分配中居民部門佔比不高,就會限制消費總量。我國居民部門收入佔GDP比重,從2000年的67.5%降為2018年的42.7%,遠低於發達國家居民收入佔比(60%以上)。
另一個是居民收入差距大。研究表明,2003年至2017年,我國基尼係數從未低於0.46,高於國際警戒線0.4。國家統計局資料顯示,2018年我國中等收入群體人口超過4億人,僅佔總人口的30%,遠未形成橄欖型的社會結構。這使得國民收入中分配給居民部門的部分,沒有最大限度用於消費。雖然人均可支配收入較高,但廣大低收入群體可支配收入卻仍然很低,而低收入群體的消費傾向較高。
這就造成,在一部分居民進行奢侈消費的同時,一部分居民的合理需求卻得不到滿足;一部分居民有消費能力但消費意願不足,一部分居民有消費意願但沒有消費能力。
另外,隨著居民收入增加,居民消費也面臨升級換代,消費內容、消費形式等都有了新的要求,更加註重產品和服務品質,更加註重消費環境等。
但很多地方的消費市場,並未跟上居民消費需求的變化,使合理的消費需求得不到滿足,想消費又不敢、不願消費,嚴重製約了消費率的提升。
如,服務性消費供應數量不足、質量不高。當前,我國居民食品消費比例在降低,而對教育、文化、旅遊、醫療等服務方面的需求在擴大。但目前國內教育、文化、旅遊、醫護、養老等服務市場,仍有很大提升空間。
如,一些消費產品品質不高。我國企業生產能力並不低,但長期存在對內對外兩套標準等問題。即使是國產貨,出口的也比國內的質量高,這導致很多居民跑到國外購買中國製造產品。此外,多樣化、個性化產品供給不足,傳統的大規模生產供應模式仍佔主流,也是一個重要問題。
最後,消費環境仍不能讓居民完全放心。如擔心上當受騙,或者上當受騙後無法維護自己的正當權益。目前,各地都在強調最佳化營商環境,注重為企業提供優質服務,但同時也要強化市場監管,盡最大努力維護消費者合法權益。
隨著消費在經濟發展中的地位和作用快速提升,注重維護消費者權益,嚴厲打擊生產經營者製假售假行為,營造良好的市場消費環境,將變得越來越重要。
重生產,更要重消費
充分發揮消費的穩經濟作用,既需要宏觀上理清消費、投資、外貿等在經濟發展中的地位和作用,也需要中觀上處理好擴大消費與推進城鎮化、提高居民收入之間的關係,還需要微觀上提高消費產品和服務的供給質量,最佳化消費環境。
要深刻認識到,消費不僅是滿足人們物質文化需求的重要保障,也是推動經濟高質量發展的主要動力。既要重視發揮消費在經濟發展中的基礎性作用,也應在擴大消費的同時,推動投資、外貿協調發展,實現“三駕馬車”並駕齊驅。要切實把握好度,既要注重擴大消費,也不能過度依賴消費,使消費處於合理區間。
推動城鎮化與居民消費同步增長。要堅持“以人為本”推進城鎮化,嚴格落實“房住不炒”要求,嚴禁投資投機房地產,降低居民家庭負債率。不斷提高農民收入水平,縮小城鄉居民收入差距。大力開展農民工技術培訓,提高其技能水平,提升其勞動收入。
持續推動收入分配製度改革。逐步提高居民部門收入佔GDP的比重,推動國民收入在政府、企業、居民之間合理分配。建立和完善勞動、資本、土地、知識、技術、管理等生產要素價格由市場決定,並按貢獻大小進行分配的機制。進一步提高中等收入群體規模,提高居民整體消費能力。加強對低收入、貧困群體的生活補助。
著力提升消費產品和服務質量。明確產品和服務質量標準體系,推進國內標準與出口標準一致。實施創新驅動戰略,推動產業結構與需求結構相適應,建立適合消費需求特點的高層次消費市場。針對需求變化新特點,大力扶持幼兒護理、醫養結合等產業發展,規範教育、文化培訓等服務市場,推動服務業健康發展。
引導各級政府改變“重生產、輕消費”的思維慣性,全面加強消費軟環境建設。加快形成“失信聯合懲戒”機制,引導生產經營企業更加註重誠信,更加註重維護消費者合法權益。強化市場監管,發揮消費者舉報獎勵在淨化消費市場中的作用,有力有效提振居民消費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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