爭議教培機構資金監管

爭議教培機構資金監管

對於山西省運城市鹽湖區的教育培訓機構來說,他們從學生處收取的費用即將被當地教育部門監管起來——11月中旬,鹽湖局教科局與中國工商銀行運城分行舉辦教培雲平臺合作簽約暨聯合推廣啟動儀式,教培雲是工商銀行近年推出的教育培訓資金監管平臺,已經在超過300家教育部門投入使用。

12月17日,鹽湖區教科局民管中心工作人員告訴經濟觀察報記者,轄區內的教培雲專案目前尚處於教培機構錄入資訊和開立賬戶階段,準備工作完成後,學生家長就可以將培訓費或者學費繳交到機構在教培雲上開設的賬戶裡,按照政策規定,培訓機構一次性最多隻能收取3個月的費用,因此教培雲賬戶收到的錢會分三次、每月一次自動劃撥給培訓機構用於日常經營支出,如果培訓機構遇到特殊情況想要額外多支取教培雲賬戶裡的錢,需要提出申請、透過民管中心的審批。

鹽湖區教科局對教培機構實行資金監管的初衷並不難理解,培訓機構、長租公寓、健身房、理髮店等存在預收費用的經營體退費難、捲款跑路、將預收款挪作它用、盲目擴張導致資金鍊斷裂等現象屢見報端,監管部門出面監管預收款,相當於給預收款和消費者權益加一層保護。

除開鹽湖區,近期也有其他地區對培訓機構資金的監管提上日程,四川自貢市教育和體育局和浙江杭州市教育局分別下發加強校外培訓機構資金監管的通知,上海市普陀區首批4家校外培訓機構預付費監管試點機構掛牌成立,雲南省昆明市對加強校外培訓機構資金監管措施公開徵求意見。山東省榮成市更是在2019年11月就擬定了《榮成市民辦培訓學校賬戶監管合作協議》。

從趨勢看,或許還將有地區加入落地培訓機構資金監管的隊伍,但這項受到學生家長們熱烈歡迎的政策,實施起來卻沒能得到各相關方的擁躉,從業者和行業專家對此頗多質疑。

各式的資金監管

“絕大部分機構是比較贊成(資金監管)的,這對他們也有好處。”12月17日,鹽湖區教科局民管中心工作人員告訴經濟觀察報記者,培訓機構捲款跑路的情況並不少見,教育部門出面監管資金,消費者對培訓機構更加放心、信任,這有利於培訓機構開展業務。

至於不贊成資金監管的看法,民管中心工作人員認為背後主要顧慮是機構認為自己的財務會被教育部門控制,也擔心教育部門監管資金時有私心。民管中心工作人員同時跟記者強調,絕對不會出現借監管以權謀私的情況。

12月17日,經濟觀察報記者隨機採訪了鹽湖區的一家培訓機構——運城市晉陽博優教育培訓學校有限公司,該公司法定代表人岱帥對資金監管表示歡迎,他告訴記者,公司積極配合,目前已經完成準備工作,在使用教培雲之前,公司的資金往來銀行就是工商銀行,不存在更換對公賬戶所在銀行的麻煩。當記者問起,如果遇上特殊情況要提交申請才能動用教培雲賬戶的資金是否覺得困擾時,對方回答:“學校開支很簡單的,主要是付老師工資、買教學用品辦公用品、付場地租金。”言外之意是,日常經營中遇到要另外申請用錢的可能性較低。

啟信寶顯示,晉陽博優公司註冊成立於2015年,註冊資本為100萬元,是一家小微企業,但岱帥認為自家公司在當地是大機構,“對於我們大機構來說,我們怕的不是大機構之間的競爭,而是怕小機構不規範的營銷手段,讓人頭疼,我們肯定覺得越正規越好,越監管到位越好。”岱帥稱。

而據財新網的報道,鹽湖區對教培機構的資金監管措施遭到當地辦學者的激烈反對,辦學者質疑教育部門審批資金的專業能力,認為民辦機構成立時沒有從教育部門拿錢,學生學費是民辦機構的私有財產要被教育部門監管不合理,放到教培雲上的資金按照工商銀行活期掛牌利率計息也讓機構資金收益受損。

經濟觀察報記者向鹽湖區民管中心工作人員、工商銀行和岱帥核實教培雲賬戶裡資金的計息方式,均沒得到確切回覆。記者也向民管中心核實媒體報道里提到的鹽湖區對培訓機構、民辦幼兒園和民辦學校劃定的完成開戶時間期限,民管中心工作人員稱,這是計劃,可能會根據實際情況調整,每個月自動從教培雲賬戶裡劃撥還給培訓機構的學費比例,也暫未確定下來。

不管鹽湖區內的教培機構對於資金監管是何態度,鹽湖區教科局做此決策不算毫無依據。

2018年8月,國務院辦公廳釋出的《關於規範校外培訓機構發展的意見》要求規範收費,原文寫道“嚴格執行國家關於財務與資產管理的規定,收費時段與教學安排應協調一致,不得一次性收取時間跨度超過3個月的費用。各地教育部門要加強與金融部門的合作,探索透過建立學雜費專用賬戶、嚴控賬戶最低餘額和大額資金流動等措施加強對培訓機構資金的監管。”

2019年7月,教育部等六部門釋出的《關於規範校外線上培訓的實施意見》提到“鼓勵建立第三方賬戶監管機制,保護使用者權益”,同時明確“預付資金只能用於教育培訓業務,不得用於其他投資,保障資金安全。按課時收費的,每科不得一次性收取超過60課時的費用;按培訓週期收費的,不得一次性收取時間跨度超過3個月的費用。”

2019年11月,山東省教育廳對外公佈榮成市擬定了校外培訓機構賬戶監管合作協議,要求全市營利性校外培訓機構在3個月內完成開設資金監管賬戶,將一定的最低限額辦學資金存入賬戶,銀行根據協議,對每個月的資金流動實行限制,即每個月累計支付資金不得超過最低限額的雙倍。這是業內較早實施校外培訓機構資金監管的例子,但對比2020年的例子,可以看出2019年榮成市的監管還不是很嚴格,一是培訓機構自行將錢存入賬戶,山東省教育廳稱,榮成市教育和體育局組織全市校外培訓機構舉辦者、財務人員進行培訓,杜絕不入賬、少入賬的情況;二是,榮成市沒有將設立資金監管賬戶提到關乎機構是否能繼續合法經營的高度。

到了今年,新冠疫情爆發後,教培行業經營遭受衝擊,一旦有機構撐不下去,不可避免地侵犯到預付了費用的消費者的權益,這一定程度上讓教育部門更加警惕機構的經營情況。

2020年9月,自貢市教育和體育局發通知,確定工商銀行自貢市分行作為當地校外培訓機構資金監管的指定銀行,各校外培訓機構在工商銀行開設資金監管專用賬戶,培訓機構要收取的所有學雜費由家長直接繳存到資金監管專使用者,學雜費的20%是最低餘額資金監管,這部分錢會自動劃入到最低餘額監管專用賬戶,最低餘額監管資金實行分期存入、分期劃回的滾動管理方式(按三個自然月為一期),每期資金存放時間為1年。

各校外培訓機構資金監管專用賬戶中剩下來的80%的學雜費,原則上分次(按三個自然月為收款週期,分成三次,每月一次)劃轉到各校外培訓機構開設的資金結算賬戶(對公賬戶)中,用於日常經營性資金的自主支付結算業務。學雜費即使被劃轉到結算賬戶了,也還要受監管,要對結算賬戶中資金使用用途進行動態監控,發現大額資金支出會預警。如果逃避資金監管,拒絕開設資金監管專用賬戶,當年不予年審,按年檢不合格向社會進行公告,視情況納入校外培訓機構黑名單。

2020年9月,深圳市消委會聯合深圳市教育培訓行業協會出面為教培行業預付式消費加保險,引入“課誠寶”和中國銀行作為合作方,培訓機構在“課誠寶”上上架課程,消費者在“課誠寶”上購買課程可以申請預付款監管服務,申請成功後消費者支付的預付款就到了中國銀行監管的賬戶裡,當消費者確認上課,該課程的費用才會被劃轉到機構賬戶。但該方案不具備強制性,9月26日,深圳有12家培訓機構接受中國銀行和“課誠寶”的預付費監管。

2020年9月,上海普陀區介紹區內首批4家培訓機構預付費納入監管,家長在這4家培訓機構完成課程繳費後,可以進入上海市單用途預付卡協同監管平臺,對未消課時預交學費情況進行查詢。協同監管平臺會對機構的未消課時預交學費的資金情況進行動態監管,預警資訊會發給教育部門和市場監管部門。

2020年10月,杭州市教育局等6部門釋出通知,要求市內校外培訓機構在本市範圍內選擇一家銀行開設唯一的培訓費資金專使用者,校外培訓機構向學員收取的培訓費納入專戶管理,培訓機構開專使用者時與銀行簽訂管理協議,銀行按照協議約定向教育主管部門推送專戶資訊。

當新設立或設立不足一年的校外培訓機構專戶內留存最低餘額不足10萬元;設立一年以上的校外培訓機構專戶內留存最低餘額不足30萬元;新設立或設立不足一年的校外培訓機構當日累計提取資金超過30萬元或一週累計提取資金超過50萬元;設立一年以上的校外培訓機構當日累計提取資金超過100萬元或一週累計提取資金超過200萬元;或銀行認為有必要向教育主管部門進行風險預警時,相關銀行及時向教育主管部門發出風險預警通報。

各地教育、民政等部門將校外培訓機構培訓費收入是否納入資金監管情況,列入對校外培訓機構日常監管和年審年檢的重要內容,不執行通知規定的校外培訓機構,由教育主管部門責令其限期改正;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止招生。

可行性與有效性爭議

學生家長們對培訓機構的資金監管政策喜聞樂見,不少人聽到監管措施後希望政府也能監管一下健身房、理髮店、美容店的預付款。但一些教育培訓行業人士聽到監管措施卻是另外的反應。

一家跨國品牌的成人英語培訓機構內部人士告訴記者,她所在的培訓機構還未接到資金監管的通知,如果未來被監管,公司肯定是配合,但她比較擔心教育部門“是否能按照每個細分行業的運營模式去定製化監管的方式和機制”,她認為想要人性化、合理化地監管,需要對行業整體和細分行業有很深的洞察。

該培訓機構人士舉了一個例子,有的地區採取的措施,對學雜費是“一課一消”,學生上課完畢就可以確認消費,機構收到對應的款項,但是她所在的培訓機構,即使學生不過來上課,也會有專人跟進服務,一樣產生成本。“教育部門一直不算是很市場化運作,不像工商條線,如果是教育部門來監管,估計他們還得僱專業人才。”該培訓機構人士稱。

12月16日,當經濟觀察報記者就資金監管話題採訪廣東省民辦教育協會會長趙康,提到有地區監管培訓機構學雜費時,他很吃驚,第一反應是“這個工作量太大了”,第二反應是教育部門管民辦機構的錢,合適嗎?

“我覺得比較好的監管模式還是交風險保證金。”趙康稱。要求教育培訓機構繳納一定的風險保證金,如果機構經營出問題,這部分錢優先給消費者退費、給老師發工資,是不少地區已經在推行的監管措施。

有的培訓機構從業人士對資金監管的措施的評價較為犀利。

一家主營K12課外培訓的上市企業聯合創始人兼高階副總裁向經濟觀察報記者指出杭州市出臺的監管措施存在設定不合理的地方:“設立一年以上的校外培訓機構當日累計提取資金超過100萬元或一週累計提取資金超過200萬元”會觸發預警,那大型機構每週都會被預警;“新設立或設立不足一年的校外培訓機構專戶內留存最低餘額不足10萬元;設立一年以上的校外培訓機構專戶內留存最低餘額不足30萬元”雖然觸發預警,但預警的意義不大,如果機構連30萬元都拿不出來,資金缺口已經不小。

上述企業高階副總裁同時指出,全國合法的培訓機構有40多萬家,如果機構都要等教育部門審批特殊用錢需求,教育部門會忙不過來,政策會流於形式或者形成權力尋租。

“有問題的合法機構佔比非常小,對整個經濟體量來說,比重也很小。針對這麼少的部分要對全部機構進行嚴管,邏輯不通。而且也只是管住了合法合規的機構,不合規的根本管不了,如之前出事的廣州高冠,大部分教學點沒有辦學許可的。”上述企業高階副總裁點評:“整個政策是管君子不管小人,因噎廢食。”

目前出臺的資金監管措施是否真正抓住了行業亂象的“牛鼻子”,也是21世紀教育研究院副院長熊丙奇質疑的地方。

熊丙奇指出,根據教育培訓機構的註冊、監管辦法,需要既有辦學許可證,又要有營業執照,但現實中無證無照、有照無證的機構並不少,無證無照的機構反倒“長期處於‘兩不管’的灰色地帶——教育部門不管,說他們沒有辦學許可證,不屬於教育部門監管;工商部門也不管,說他們是搞教育培訓的,要問教育部門。只有被媒體曝光出現破產關門、捲款跑路、家長維權問題後,有關部門才澄清,這是無證無照機構。”

熊丙奇還記得2017年上海市對市內教培市場進行整頓,梳理出教育培訓機構近7000家,其中證照齊全的2000多家,有照無證的是3200多家,無照經營的是1300多家。“也就是說,完全合法的教育培訓機構,只有三成左右。全國各地的情況類似,甚至比上海的問題還嚴重。”

熊丙奇認為,如果不改革監管體系,沒有資質的培訓機構遊離於監管之外,出臺再嚴格的監管措施也於事無補。

此外,儘管一些地區的教育部門認為已經到了資金監管的必要時期,但也有行業人士認為,至少眼下不適合推動資金監管:“今年經濟不景氣,整個教培行業遭受重創,你讓機構把錢放進去監管,機構還怎麼活?”

經濟觀察報 記者 李華清

內容來自經濟觀察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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