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聯社(北京,記者 高萍 潘婷 )訊,外資銀行迎來業務發展利好。今日,銀保監會發文,決定豁免外資法人銀行對母行集團大額風險暴露的監管比例要求。在業內人士看來,新規一定程度上降低了外資銀行與母行業務協同的成本與門檻,將有利於外資銀行進一步發揮在特色業務領域與母行的跨境聯動優勢,使外資銀行在國內發揮更大的作用,進一步推動金融市場對外開放。
此前,2018年,銀保監會發布《商業銀行大額風險暴露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以避免信貸過於集中、多層巢狀,整治同業亂象,引導同業迴歸流動性管理的本源。其中,《辦法》規定,商業銀行對同業單一客戶或集團客戶的風險暴露不得超過一級資本淨額的25%。《辦法》所稱大額風險暴露則是指商業銀行對單一客戶或一組關聯客戶超過其一級資本淨額2.5%的風險暴露。
今日,銀保監會最新下發檔案中,對外資銀行執行《辦法》相關監管規定予以進一步明確,規定外資法人銀行對母行集團內的同業單一客戶或集團客戶的風險暴露,不受《辦法》規定的大額風險暴露監管要求約束。
“2019年,銀保監會修訂外資銀行管理條例實施細則,允許外資銀行與母行進行業務聯動。”國家金融與發展實驗室副主任曾剛表示,這種業務聯動可以更好的提升外資銀行服務客戶能力,尤其是外資銀行在母行層面上來看,境外服務具有一定優勢。
“外資銀行與母行進行業務協作過程中,不可避免地會出現相互間授信,即有出現相關風險暴露的可能,對風險暴露進行一定比例的限制有其合理性。” 曾剛進而表示,如今,銀保監會豁免了外資銀行對母行集團大額風險暴露的監管比例要求,從某種意義上減少了外資銀行與母行之間進行業務協作的門檻和相應成本,進一步允許外資銀行與境外母行之間開展業務的協同和聯動,這將有利於更好提升外資銀行對客戶的服務能力,促進外資銀行在國內發揮更大作用。
法詢金融監管研究院副院長周毅欽對財聯社記者表示,外資銀行和國內銀行情況不同,外資行對其母行依賴更多,如果簡單比照國內銀行要求執行大額風險暴露的同業監管要求,確實影響其與境外母行的跨境聯動。“此次豁免也體現了監管根據外資機構的實際情況合理調整政策,在風險可控的前提下最佳化外資銀行在華的政策環境。”
光大銀行金融市場部分析師周茂華也表示,此次豁免規定有助於外資行充分發揮跨境橋樑作用,促進全球要素資源流動,同時有助於我國企業更好利用兩個市場、兩種資源實現更好發展,促進國內國際雙迴圈。
銀保監會亦表示,豁免大額風險暴露監管比例要求有助於外資銀行發揮在特色業務領域與境外母行的跨境聯動優勢,在雙向開放中更好發揮橋樑作用,為境內初創外資企業提供融資支援,為從事跨境業務的中外企業提供更為豐富的匯率、利率風險管理產品和服務,使外資銀行在實現自身差異化發展的同時,不斷提升服務實體經濟質效。
值得一提的是,相關可能的風險亦不可忽視。光大證券金融業首席分析師王一峰也提醒稱,要做好相關風險防範。周茂華強調,守住不發生系統性風險是底線。“新規一方面要求外資行切實落實好風險防控主體責任,做好大額風險暴露風控和相關報表的填報工作。另一方面,強化事中事後監管,提升監管效率,持續資料監測和風險研判則尤為重要。”
銀保監會明確,各銀保監局應加強相關資料監測,根據外資法人銀行與母行集團交易的敞口型別和實際風險情況進行合理判斷,對出現異動或相關風險管理能力較弱的銀行及時提示風險,必要時可採取進行審慎性會談、下發監管意見書等監管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