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商銀行(02016)將採取董事及高管增持股票的措施履行穩定A股股價義務

智通財經APP訊,浙商銀行(02016)公佈,自 2021 年 1 月 4 日起至 2021 年 1 月 29 日,該公司 A 股股票已連續 20 個交易日的收盤價低於公司最近一期經審計的每股淨資產(2019 年 12 月 31 日,公司經審計的每股淨資產為 5.23 元,2020 年 7 月 10 日,公司實施完成 2019 年度利潤分配方案後,最近一期經審計每股淨資產除息後為 4.99 元),達到觸發穩定股價措施啟動條件。公司已於 2021 年 1 月 30 日披露了《浙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關於觸發穩定股價措施啟動條件的提示性公告》。

儘管本公司已根據相關監管機構對穩定股價普適性的要求制定了具體措施,但是由於商業銀行的特殊性,境內商業銀行回購股票屬於重大無先例事項。根據法律法規和相關監管規定,該公司回購股份之後只能登出股份並減少註冊資本,且商業銀行減少註冊資本需獲得中國銀保監會或其派出機構的批准,其後還涉及債權人公告等一系列法律程式,採取回購股份的方式不具備可行性。因此,該公司將不採取透過回購股份方式履行穩定 A 股股價義務。

根據公司《穩定股價預案》的實施順序,公司將採取董事(不包括獨立董事及不在公司領取薪酬的董事)、高階管理人員增持股票的措施履行穩定 A 股股價義務,由公司董事(不包括獨立董事及不在公司領取薪酬的董事)、高階管理人員,共計 11 人,將以不少於上一年度自該公司領取薪酬(稅後)15%的自有資金增持公司 A 股股份。

此外,基於對公司未來發展前景的信心和成長價值的認可,監事長於建強和擬任首席審計官姜戎(其任職資格尚待中國銀保監會核准)(以下簡稱 “自願增持人員”)自願以不少於上一年度自公司領取薪酬(稅後)15%的自有資金增持公司 A 股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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