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5日,記者從多家券商處確認,近日接到通知,要求暫緩披露8月月度經營資料,後續是否恢復補充披露尚需等進一步通知明確。
華東一家頭部券商的合規人士表示,目前接到通知要求不披露上個月的業績,但至於以後還要不要繼續目前沒有定論。另一家北京券商董辦人士也向記者證實,其接到視窗指導要求暫不披露最新月度資料,後續是否繼續披露尚不清楚,需等待正式通知。
證監會2010年6月釋出了《關於修改〈關於加強上市證券公司監管的規定〉的決定》,其中明確,上市證券公司在向監管部門報送綜合監管報表的同時,應當以臨時公告的形式在交易所網站公開披露公司月度經營情況主要財務資訊,包括當期營業收入、當期淨利潤、期末淨資產等資料,以及公司認為應當披露的其他財務資訊。上市證券公司有控股證券子公司的,應當同時披露證券子公司相關資料(可不予披露合併報表資料)。上市證券公司披露上述資料應當註明資料統計範圍及未經審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