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商證券上半年淨利8.8億 15.5億支付員工薪酬福利

  中國經濟網北京8月19日訊 昨日晚間,浙商證券(601878.SH)披露了2021年半年度報告。今年上半年,浙商證券實現營業收入71.29億元,同比增長58.84%;實現歸屬於母公司股東的淨利潤8.78億元,同比增長34.16 %;實現歸屬於母公司股東的扣除非經常性損益的淨利潤8.44億元,同比增長32.32%;經營活動產生的現金流量淨額13.36億元,同比減少59.17%。  

  今日,浙商證券股價下跌,截至收盤報12.04元,跌幅3.45%。 

  

浙商證券上半年淨利8.8億 15.5億支付員工薪酬福利

  截至今年6月30日,浙商證券資產總額1103.59億元,同比增長21.15%;負債總額873.32億元,同比增長21.73%;資產負債率為75.05%,較上年同期增加1個百分點;流動比率為2.85%,較上年同期減少3.72個百分點;速動比率為2.31%,較上年同期減少0.86個百分點。  

  

浙商證券上半年淨利8.8億 15.5億支付員工薪酬福利

  報告期內,浙商證券基本每股收益0.24元/股,比上年同期增長20.00%;加權平均淨資產收益率4.24%,較上年同期減少0.09個百分點。  

  

浙商證券上半年淨利8.8億 15.5億支付員工薪酬福利

  浙商證券從事的主要業務為證券經紀業務、投資銀行業務、證券自營業務、信用業務、財富管理業務、資產管理業務、期貨業務、私募基金管理及投資業務、證券研究業務。 

  經紀業務方面,2021年上半年,浙商證券A股交易額為20827.66億元,市場份額為0.97%;B股交易額為3.23億元,市場份額為0.51%;基金交易額為838.10億元,市場份額為0.33%;國債交易額為3.69億元,市場份額為0.07%;企業債交易額為10.91億元,市場份額為0.02%;其他債券交易額為17035.96億元,市場份額為0.55%。 

  

浙商證券上半年淨利8.8億 15.5億支付員工薪酬福利

  信用業務方面,截止半年末,公司融資融券餘額為163.29億元(含收購營業部),較2020年末增加14.77億元,上漲9.94%。期末有負債融資融券客戶平均維持擔保比例286.84%。截至2021年上半年,公司股票質押業務38.39億元:其中以公司作為融出方股票質押結存規模34.56億元,以集合資產管理計劃或定向資產管理客戶作為融出方的股票質押結存規模為3.83億元。在途業務平均履約保障比例為320.57%。 

  投資銀行業務方面,2021年上半年度實現投行收入6.09億元,相較去年同期增長57.78%。完成股權、債券主承銷專案共計101單,融資總規模達到704億元。股權方面,完成7單保薦專案(不含副主承銷專案),合計融資規模達58.86億元。其中,IPO專案5單(不含副主承銷專案),承銷金額19.85億元;完成2單再融資專案,承銷金額39億元。債券方面,完成94單債券的主承銷發行,承銷金額644.93億元,承銷規模實現去年全年的67%。 

  

浙商證券上半年淨利8.8億 15.5億支付員工薪酬福利

  資產管理業務方面,截至2021年6月30日,浙商證券存量資產管理規模1306.03億元,與去年同期基本持平;主動管理規模917.88億元,佔總規模的70.28%,同比提升約13.09%。上半年新發產品35支,首發規模約117.41億元,其中包括全國首批、浙江首單基礎設施公募REITs——杭徽高速公募REITs基金以及首支TOF產品——上海農商行金惠鋆享1號。 

  半年報顯示,今年上半年,浙商證券信用減值損失為-441.94萬元,上年同期為5676.98萬元,主要是計提股票質押減值準備減少。  

  

浙商證券上半年淨利8.8億 15.5億支付員工薪酬福利

  截至今年6月30日,浙商證券應付職工薪酬為16.20億元,2020年末應付職工薪酬為9.65億元(合併報表);截至今年6月30日應付職工薪酬14.51億元,2020年末應付職工薪酬為8.52億元(母公司口徑)。 

  

  (合併報表)

  

  (母公司口徑) 

  報告期內,浙商證券支付給職工及為職工支付的現金為8.95億元,上年同期支付給職工及為職工支付的現金為7.37億元(合併報表);報告期內,支付給職工及為職工支付的現金為7.32億元,上年同期支付給職工及為職工支付的現金為6.12億元(母公司口徑)。  

  

  (合併報表) 

  

  (母公司口徑) 

  截至2021年6月30日止,浙商證券擁有9家子公司(含全資子公司),22家分公司(以取得營業執照為披露口徑)、99家證券營業部(以取得營業執照為披露口徑);擁有員工3087人(母公司口徑),其中高階管理人員7人。 

  據中國經濟網記者計算,今年上半年,浙商證券員工薪酬福利總數為15.50億元(合併報表),母公司口徑下的福利薪酬總數為13.31億元。  

  根據半年報,今年上半年,浙商證券存在涉案金額超過人民幣1000萬元的未決訴訟、仲裁事項8起。  

  其中,公司作為原告的訴訟1起,為公司訴中新產業集團有限公司、江珍慧與陳德松質押式證券回購糾紛案。 

  2017年4月至2018年2月,中新產業集團有限公司與公司陸續開展股票質押式回購交易業務3筆,質押標的均為中新科技(程式碼603996),融資總額為1.8億元。2019年5月,江珍慧與陳德松分別為上述交易提供連帶責任保證擔保。2019年5月,上述交易履保跌破150%,融資人未在約定的時間內採取追保履約保障措施,江珍慧與陳德松未能按照保證合同約定承擔連帶保證責任。公司遂分別向江乾區法院和杭州中院提起訴訟,法院於5月立案,公司同時已向法院申請財產保全,法院輪候保全了三被告中新產業集團,擔保人江珍慧、陳德松分別持有的中新科技股票,並首封查封擔保人江珍慧與陳德松持有的寧波新世紀進出口有限公司以及中新國貿集團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權,並輪候查封了融資人與擔保人江珍慧持有的新世紀控股集團有限公司的股權。2019年6月,浙江省高院指定案件由椒江區法院審理,2019年8月,該兩案已經移送台州市椒江區人民法院。 

  2020年2月,雙方在法院主持下達成調解,法院出具《調解書》:3月27日之前中新科技向公司支付購回交易款以及計算至款項全部付清之日止的利息、違約金以及實現債權的費用,擔保人江珍慧、陳德松承擔連帶責任,公司對質押股票在上述債權範圍內享有優先受償權。  

  2020年5月,公司已向台州市椒江區法院提交強制執行申請,6月已收到法院執行立案通知。台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已裁定受理中新產業集團有限公司破產清算一案,並指定了管理人。公司已根據法院及管理人要求申報債權,管理人已確認公司債權。2020年12月,管理人對中新科技(程式碼603996)股票進行掛牌拍賣,無人競買已暫停掛牌拍賣。2021年2月,台州市椒江區人民法院裁定,因被執行人中新產業集團有限公司、江珍慧、陳德松暫無可供執行的財產,終結兩案本次執行程式。2021年7月,台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裁定,將公司享有質權的29,152,497股股股票進行以股抵債並裁定該等股份直接過戶至第三方受讓人。 

  浙商資管管理的資產管理計劃涉及的未決訴訟、仲裁4起。 

  第一起為浙商資管訴東旭光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債券違約糾紛。浙商資管管理的資管計劃持有“16 東旭光電 MTN001A”中期票據合計面額1億元。東旭光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能如期兌付本息,構成實質違約。浙商資管於2019年11月19日提起了訴訟,杭州中院於同日受理了案件。杭州中院已依據浙商資管申請對東旭光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價值104,448,000元元財產實施了司法保全。2020年4月,杭州中院裁定案件移送石家莊中級人民法院審理。目前,本案尚在審理過程中。 

  第二起為浙商資管訴上海剛泰置業集團有限公司等合夥企業財產份額轉讓糾紛案。浙商資管的定向資產管理計劃發生合夥企業財產份額轉讓糾紛,浙商資管根據委託人指令於2019年4月4日對上海剛泰置業集團有限公司、上海剛泰礦業有限公司、剛泰集團有限公司、徐建剛、福建剛泰資產管理有限公司、福建剛泰旅遊發展有限公司、福建剛泰酒店管理有限公司等債務人向杭州市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標的金額20,040萬元,同時,提起了對所有被告的財產保全申請。2019年8月15日,杭州仲裁委員會做出(2019)杭仲字第552號的裁決書,裁決支援浙商資管所有仲裁請求。公司向杭州中院申請強制執行,因被執行人名下無可執行財產,杭州中院於2019年11月12日裁定終結本次執行程式。2020年7月27日,杭州中院經浙商資管申請出具(2020)浙01執恢56號《恢復執行通知書》,後續新增保全部分土地及在建工程。因土地使用權等被查封資產基本為山地、荒地且存在較多處置瑕疵,已二次流拍。因剛泰集團有限公司宣佈破產,浙商資管向法院申請執轉破程式,同時前述被查封資產不再進入變賣程式。2021年4月26 日,武夷山市人民法院分別出具受理福建剛泰酒店管理有限公司、福建剛泰資產管理有限公司及福建剛泰旅遊發展有限公司破產清算的裁定,並於2021年5月26日公開選任破產管理人。2021年6月30日,武夷山市人民法院確認上海錦天城(福州)律師事務所為三破產清算案件管理人,現處債權申報階段。 

  第三起為浙商資管訴泰禾投資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泰禾投資”)、泰禾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泰禾集團”)等7名被告合夥企業份額轉讓糾紛。浙商資管系浙商聚金浙銀杭州1號定向資產管理計劃的資產管理人。因資管計劃未能按照約定取得收益,觸發了浙商資管與泰禾投資、泰禾集團、舟山裕和藍希投資管理合夥企業(有限合夥)、北京天熙裕和醫院投資有限公司、黃其森、葉荔、寧波錢潮湧鑫投資管理合夥企業(有限合夥)簽訂的關於資產管理計劃投資的企業舟山裕和藍希投資管理合夥企業(有限合夥)的合夥企業財產份額轉讓協議書中約定的財產份額立即受讓條款,但泰禾投資及泰禾集團未按照約定完成受讓,相關擔保方未按照約定支付受讓款項和違約金。 

  浙商資管根據委託人指令於2020年6月向杭州中院提起訴訟,訴請判令被告泰禾投資及泰禾集團共同向浙商資管支付轉讓價款1,388,133,617.95元,及違約金、律師費,被告黃其森、葉荔對前述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被告泰禾投資、舟山裕和藍希投資管理合夥企業(有限合夥)、北京天熙裕和醫院投資有限公司名下的質押股依法變價以清償債務,被告寧波錢潮湧鑫投資管理合夥企業(有限合夥)對舟山裕和藍希投資管理合夥企業(有限合夥)的還款義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各被告承擔訴訟費和財產保全費。同時,已向杭州中院申請對被告的財產保全,杭州中院已受理。2021年5月6日,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就被告的管轄權異議申請出具了編號為(2020)浙01民初1501號之一的《民事裁定書》,駁回了被告關於管轄權異議的申請。目前,被告已就管轄權異議上訴至浙江省高階人民法院,等高院出具裁定。 

  第四起為浙商資管與杭州潤辰置業有限公司公司債券交易糾紛、與應建仁保證合同糾紛案。2019年5月17日,浙商資管代資管產品與杭州潤辰置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杭州潤辰”) 

  簽署了《債券購買協議》及《抵押合同》,由應建仁提供保證擔保。後因觸發了《債券購買協議》約定的提前購買條款,但杭州潤辰未按照約定全額支付本金購買款人民幣300,000,000.00元以及溢價購買款人民幣20,160,000.00元,且應建仁未按照約定支付受讓款項和違約金。 浙商資管遂代表資管計劃向杭州中院提起訴訟,訴請判令被告杭州潤辰支付本金購買款及溢價款,並已申請對被告的財產保全,2021年6月15日,杭州中院就本案作出了一審判決,支援了浙商證券的訴訟請求。同時,浙商資管代表資管計劃向深圳國際仲裁院申請仲裁,請求裁決被申請人履行連帶責任保證擔保義務,並已申請對被告的財產保全。2021年4月9日,深圳國際仲裁院已開庭受理此案,尚未作出裁決。 

  此外,債券受託管理產生的訴訟仲裁3起。 

  第一起為15洛娃01”公司債券糾紛案。公司為公司債券“15洛娃01”的受託管理人。根據“15洛娃01”債2018年第一次債券持有人會議決議,公司作為受託管理人【代表“15洛娃01”部分持有人】向上海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以下簡稱“上海貿仲委”)提起仲裁,要求支付的公司債本金97,409.4萬元,並支付相應利息、實現債權的費用。  

  2019年2月,上海貿仲委受理該案。2019年5月開庭,未裁決。2019年6月,公司收到上海貿仲委通知,因北京朝陽區法院立案受理洛娃科技破產重整案,本仲裁案仲裁程式中止。恢復開庭後,9月上海貿仲委作出裁決:被申請人洛娃科技向公司支付本金97,409.4萬元及相應利息以及申請人實現債權的費用。本裁決為終局裁決,自作出之日起生效。 2019年11月,洛娃科技管理人起訴浙商證券,訴請確認抵押合同無效。2019年12月,破產管理人召開第一次持有人會議,管理人對本公司主承的“15洛娃01”公司債券的審查意見認為抵押無效。隨後公司提起破產債權確認之訴,訴請法院確認浙商證券代表持有人享有有抵押的擔保債權。2021年5月7日公司收到北京朝陽區法院裁定書,法院認為公司訴洛娃破產債權確認案應以管理人提起的確認合同無效案為基礎,而另案尚未審結,故裁定中止訴訟。2021年6月8日發行人管理人訴公司確認合同無效糾紛案開庭,截止目前暫無進展。  

  第二起為“16洛娃01”公司債券糾紛案。公司為公司債券“16洛娃01”的受託管理人。根據“16洛娃01”債2018年第一次債券持有人會議決議,公司作為受託管理人【代表“16洛娃01”部分持有人】向上海貿仲委提起仲裁,要求支付公司債本金33710.6萬元,並支付相應利息、實現債權的費用。 

  2019年2月,上海貿仲委受理該案。2019年5月開庭,未裁決。2019年6月,公司收到上 

  海貿仲委通知,因北京朝陽區法院立案受理洛娃科技破產重整案,本仲裁案仲裁程式中止。恢復開庭後,9月上海貿仲委作出裁決:被申請人洛娃科技向公司支付本金33,710.6萬元及相應利息以及申請人實現債權的費用。本裁決為終局裁決,自作出之日起生效。2019年11月,洛娃科技管理人起訴浙商證券,訴請確認抵押合同無效。2019年12月,破產管理人召開第一次持有人會議,管理人對本公司主承的“16洛娃01”公司債券的審查意見認為抵押無效。隨後公司提起破產債權確認之訴,訴請法院確認浙商證券代表持有人享有有抵押的擔保債權。2021年5月7日公司收到北京朝陽區法院裁定書,法院認為公司訴洛娃破產債權確認案應以管理人提起的確認合同無效案為基礎,而另案尚未審結,故裁定中止訴訟。2021年6月8日發行人管理人訴公司確認合同無效糾紛案開庭,截止目前暫無進展。 

  第三起為“16房信01”公司債券糾紛案。公司為天津市房地產信託集團有限公司發行的“16 房信01”公司債券的受託管理人。2020年8月24日,“16房信01”已實質性違約。公司作為受託管理人【代表房信集團2016年公司債券(第一期)持有人】向杭州仲裁委員會對被申請人天津市房地產信託集團有限公司提起仲裁,要求支付被申請人房信集團支付債券本金2億元,並支付相應利息、實現債權的費用。2020年11月,公司收到杭州仲裁委員會受理通知書。2021年3月24日該案在杭州仲裁委開庭審理,並於5月11日出具仲裁裁決書,要求被申請人支付債券本金2億元,並支付相應利息、實現債權的費用。2021年6月8日,公司向天津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強制執行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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