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飛樂音響因證券市場虛假陳述行為,被判賠償投資者1.23億元,股民人均獲賠39萬餘元。
廣大網民和股民們往往被賠償金額所吸引,其實這並不是上市公司第一次被判賠償股民,之前已有趙薇被判賠償等先例。人們更應該關注的,是飛樂音響這一判罰背後的制度。
什麼制度?這是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證券糾紛代表人訴訟若干問題的規定》出臺後,普通代表人訴訟的首次全面實踐。
普通代表人訴訟是什麼意思呢?
目前,我國證券市場投資者已經突破1.8億,其中95%以上為中小投資者。也就是所謂的散戶,但當受到證券違法行為的侵權時,他們不想訴、不願訴、不能訴的現象比較突出。所以一直以來,你很少能聽到散戶們維權的聲音。
為什麼?一來,散戶維權成本太高。作為一個日常隨便炒炒股票的散戶,面對看起來複雜無比的司法名詞和程式,很容易就會打退堂鼓。二來,每個散戶涉及的金額也不會太大。想想需要付出的時間和成本和精力消耗,往往也就作罷。於是,很多情況下,散戶們一般都是忍氣吞聲,不了了之。
但是現在,有人能代表廣大散戶打官司索賠了。
像飛樂音響案中的普通代表人訴訟制度,就是這個意思。民事訴訟法規定,當事人一方人數眾多的共同訴訟,可以由當事人推選代表人進行訴訟,這就是普通代表人訴訟。它是證券集體訴訟制度的一種,目的就是要聚集被侵犯權益的散戶集體,以代表人的方式,“聚沙成塔”。
此案充分體現了代表人訴訟制度“一次勝訴,眾人獲賠”的優點。一開始,只有數名投資者提起訴訟,其後按照“明示加入”原則,法院釋出了《代表人訴訟權利登記公告》,一傳十十傳百,越來越多的投資者加入維權行列,最終共出現315名原告。此後,中證資本市場法律服務中心還為原告提供了損失核定。在這一過程中,大多投資者足不出戶,即參與了維權。
值得一提的是,在這一制度下,飛樂音響要賠的錢可能還不止如此。據悉,本案判決生效後,如果還有其他投資者想要索賠,且事實與理由與本案相同,可以直接適用本案裁定,無需另外開庭。
除了普通版,訴訟人制度還有特別版。此前,在康美藥業一案中,中小投資者服務中心接受50名以上投資者委託,對康美藥業啟動特別代表人訴訟,同時,廣州中院明確將適用特別代表人訴訟程式審理本案。
特別代表人訴訟是指,你買的上市公司股票出現了問題,比如虛假陳述、內幕交易、操縱市場等行為,你不用自己訴訟,也不用像普通版那樣從被坑股民中找人,只要投資者保護機構獲得授權後,就能代表你和其他投資者對上市公司提起訴訟。
這一制度特別在哪兒呢?特別在股民可能什麼都不用做。法院會找交易所審查確定權利人登記範圍,“默示加入、明示退出”,也就是說,如果你沒有明確表示退出,即可參與訴訟。這比普通版要更加方便,維權範圍也更加廣泛。散戶們在特別代表人勝訴之後可以一起獲賠,這可能就是傳說中的“躺贏”。
不管是普通還是特別,隨著證券集體訴訟制度的發展,索賠的人多了,賠償數額會積少成多,這也加大了上市公司違法的成本。以往,人們總是抱怨,A股市場對於違法違規者的懲罰太輕了。隨著飛樂音響案的塵埃落定,以及康美藥業案的審理開啟,一些上市公司無疑要三思而後行了。
所以,散戶們,下次再碰到自己買的股票出問題,可別忘了手中這個新武器。
我們接下來應該關心的是,這麼多錢,飛樂音響賠得出嗎?執行起來困難嗎?
相信法律,拭目以待。
欄目主編:張楊 文字編輯:張楊 題圖來源:上觀圖編 圖片編輯:朱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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