鋼鐵行業產能置換實施辦法修訂

韋斌

本報訊 6月1日起,京津冀及周邊地區、長三角地區、汾渭平原地區將嚴禁增加鋼鐵產能總量。工信部昨日印發修訂後的《鋼鐵行業產能置換實施辦法》,自2021年6月1日起施行。《實施辦法》提出了大氣汙染防治重點區域嚴禁增加鋼鐵產能總量,長江經濟帶地區禁止在合規園3區外新建、擴建鋼鐵冶煉專案等新增多項去產能要求。

工信部原材料工業司指出,2017年釋出的原產能置換實施辦法在實施過程中主要出現了四類問題,一是產能置換比例偏低,非重點地區沒有明確具體的置換比例要求。二是產能認定標準不統一,置換過程中存在打政策“擦邊球”等現象。三是全流程監管體系不健全,存在置換裝置未及時拆除到位、“以停代關”問題和“一爐多分”等現象。四是存在“殭屍企業”復活的風險。為此,工信部對原產能置換實施辦法進行修訂,以適應鋼鐵行業發展新形勢,貫徹新發展理念,構建新發展格局,更好地推動高質量發展。

在中鋼協副秘書長高文平看來,控制鋼鐵產量過快增長是新發展階段的新要求,是國家經過全域性平衡後做出的戰略抉擇。無論是控產能還是減產量,其主要目的一是有利於應對碳達峰、碳中和,實現綠色低碳發展,二是有利於降低對鐵礦石高需求的預期,三是有利於促進鋼鐵行業高質量發展和轉型升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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