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轉自【中新經緯】;
中新經緯2月25日電 微訊號“北交所釋出”訊息,為適應註冊制改革和常態化退市的要求,保護投資者交易權利、防範市場風險,落實《關於完善上市公司退市後監管工作的指導意見》(下稱《指導意見》),在中國證監會的指導下,上海證券交易所、深圳證券交易所、北京證券交易所(以下統稱交易所)和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有限責任公司(下稱全國股轉公司)、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下稱中國結算)聯合起草了《關於退市公司進入退市板塊掛牌轉讓的實施辦法》(下稱《實施辦法》),於2022年2月25日起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
北交所指出,本次《實施辦法》的起草堅持穩中求進、實事求是、發揮合力的原則,對於原實踐中存在問題、執行不暢的規定進行了有針對性地最佳化調整。由於退市公司管理涉及到跨市場、跨平臺的協調,本次規則由交易所、全國股轉公司和中國結算等五方主體聯合起草,強化了各方的協同配合,彌補了原有關安排散見於各自自律規則中的弊端,有利於市場主體充分明確相關要求。
北交所介紹,《實施辦法》包括總則、交易所退出安排、退市公司股票確權登記程式、股票掛牌與轉讓、自律管理、附則等六個部分,主要內容包括:
一是大幅簡化了退市公司掛牌要求。
在原則性要求退市公司應當在摘牌後45個交易日進入退市板塊掛牌轉讓的要求保持不變的基礎上,簡化了掛牌要求,明確退市公司不配合辦理相關事宜的情況下,由主辦券商“驅動”退市公司掛牌,避免了因退市公司消極應對,導致長期無法掛牌的情況。
二是主辦券商承接機制制度化。
明確退市公司主辦券商確定的基本原則,提前最終確定主辦券商的時間,增加證券公司主動承接納入分類評價的機制,有效解決長期以來退市公司確定主辦券商困難、證券公司不願意承接退市公司等問題。
三是最佳化股票確權登記程式。
確定了股票確權登記“簡化程式、資料共享、線上辦理”的總體安排。整體最佳化退市公司掛牌確權登記程式,實現“讓資訊多跑路、群眾少跑腿”。
四是明確掛牌後的主要制度安排。
規定了退市公司實施重大資產重組、股票發行的條件,對退市公司的規範執行實施正向激勵;明確了退市公司自律管理措施及退市公司強制退出的情形。
五是匹配適度的投資者門檻。
鑑於退市公司投資風險較大,為更好地保護中小投資者利益,防範風險、抑制炒作,並基於滬深交易所退市整理期投資者適當性制度良好執行的實踐,《實施辦法》延續了退市整理期投資者適當性要求,即個人投資者需滿足2年股票交易經驗、50萬元證券類資產的要求,未滿足要求的個人投資者仍可買賣原公司股票。與此同時,基於不影響原中小投資者利益的考慮,實施新老劃斷,規則生效前已開通交易許可權的投資者可以繼續買賣退市板塊所有公司的股票。
北交所表示,下一步,交易所、全國股轉公司和中國結算將結合各方反饋意見,對《實施辦法》進行調整完善,成熟後將盡快釋出實施。(中新經緯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