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銀行海西支行違規遭警告 未按照規定報送資料

  中國經濟網北京3月31日訊 國家外匯管理局青海省分局網站近日公佈的行政處罰決定書(海西外匯〔2021〕7號)顯示,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海西支行存在未按照規定報送財務會計報告、統計報表等資料的違法事實。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條例》第四十八條第(二)項,國家外匯管理局海西州中心支局對其警告。 

  《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條例》第四十八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外匯管理機關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對機構可以處30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個人可以處5萬元以下的罰款: 

  (一)未按照規定進行國際收支統計申報的; 

  (二)未按照規定報送財務會計報告、統計報表等資料的; 

  (三)未按照規定提交有效單證或者提交的單證不真實的; 

  (四)違反外匯賬戶管理規定的; 

  (五)違反外匯登記管理規定的; 

  (六)拒絕、阻礙外匯管理機關依法進行監督檢查或者調查的。 

  以下為原文: 

  

中國銀行海西支行違規遭警告 未按照規定報送資料

版權宣告:本文源自 網路, 於,由 楠木軒 整理釋出,共 401 字。

轉載請註明: 中國銀行海西支行違規遭警告 未按照規定報送資料 - 楠木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