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目前情況看,不少中介機構尚未真正具備與註冊制相匹配的理念、組織和能力,還在‘穿新鞋走老路’。”近日,證監會主席易會滿在中國發展高層論壇圓桌會上強調,要進一步強化中介把關責任,督促其提升履職盡責能力。
隨著去年3月1日新證券法實施以及A股註冊制改革的持續推進,進一步壓嚴、壓實資本市場中介機構“看門人”責任被擺在更加重要的位置。
易會滿表示,從核准制到註冊制,保薦機構、會計師事務所等中介機構的角色發生了很大變化,以前的首要目標是提高發行人上市的“可批性”,也就是要獲得稽核透過;現在應該是要保證發行人的“可投性”,也就是能為投資者提供更有價值的標的,這對“看門人”的要求實際上更高了。但最近,在IPO現場檢查中出現了高比例撤回申報材料的現象,據初步掌握的情況看,並不是說這些企業問題有多大,更不是因為做假賬撤回,其中一個重要原因是不少保薦機構執業質量不高。對此,證監會正在做進一步分析,對發現的問題將採取針對性措施。對“帶病闖關”的,將嚴肅處理,決不允許一撤了之。
增量研究院院長、如是資本董事總經理張奧平在接受《證券日報》記者採訪時表示,註冊制強調以資訊披露為核心,而資訊披露的質量又與中介機構的執業質量直接相關。中介機構作為資本市場的“看門人”,承擔著核查驗證、專業把關的首道防線,其作為專業的第三方獨立機構,存在的意義就是要減少投資者和發行人之間的資訊不對稱,以推動資本市場實現資金的有效配置。
在張奧平看來,只有強化對中介機構的監管,壓實中介機構“看門人”職責,促使中介機構把好資本市場“入口關”,才能有效減少“帶病闖關”等事件的發生,進而提高上市公司質量,為註冊制的全面推行打下堅實基礎。
從對中介機構違規行為開出的多筆罰單來看,為進一步壓實中介機構“看門人”責任,近年來,證監會多措並舉構建權責匹配的資本市場中介體系。
譬如,在健全法治體系方面,證監會一方面推動完成證券法修訂,在證券發行註冊制、顯著提升證券違法違規成本、加強投資者保護等方面作出基本制度規範;另一方面,還推動刑法修正案(十一)出臺,對欺詐發行、資訊披露造假、中介機構提供虛假證明檔案和操縱市場行為大幅提高懲戒力度;此外,在推動完善證券執法司法體制機制方面,包括對發行人和中介機構“一案雙查”,實施中介機構資金罰和資格罰並重,加大中介機構追責力度。
“監管部門愈發重視對中介機構的監管。”京師律師事務所高階合夥人王營在接受《證券日報》記者採訪時分析,透過“一案雙查”及資金資格雙罰,影響中介機構提升執業質量、樹立守法意識、承擔“看門人”責任,有利於讓投資者實現明明白白投資,讓發行人踏踏實實經營,進而對科學技術發展,提升國家競爭力起到重要作用。
結合同花順iFinD資料,自去年3月1日新證券法實施以來,截至今年3月21日16時,在近13個月的時間中,共153家中介機構(含104家券商、34家會計師事務所、14家資產評估機構和1家律師事務所)被證監會和地方證監局合計點名242次,其中,有8次是行政處罰,234次為行政監管措施(包括監管談話、出具警示函、警告、責令改正、限制業務活動等)。
從違規型別看,50次涉及財務資訊披露存在重大錯誤、13次涉及重大事項資訊披露不及時或違規、8次涉及未履行信披義務;另有171次涉及違規經營、其他違規事項、內部制度不完善、傳播虛假資訊、內幕交易等型別。
王營表示,結合去年正式實施的新證券法,儘管其調整了對證券服務機構的監管方式,同時又對問責範圍及處罰力度進行了極大加強,尤其是在資金處罰尺度上對有業務收入的資金處罰最高調整為10倍、對負責人員資金處罰從10萬元調整為200萬元,對中介機構帶來了強大震懾力。因一單違法違規業務或將拖垮一家中介機構的時代,已經來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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