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海關總署12月30日釋出的《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關於2021年關稅調整方案的通知》,自2021年1月1日起對部分商品的進口關稅稅率等進行調整。
根據資訊科技產品降稅協議安排,自2021年7月1日起,對176項資訊科技產品實施第六步降稅,其中119項商品降低至零。
同時,我國將繼續對小麥等8類商品實施關稅配額管理,降低棉花配額外進口暫定稅率,按主流進口棉花均價計算,滑準稅稅率由13.7%降至10.7%左右。
根據我國與有關國家或地區簽訂的自貿協定或優惠貿易安排,2021年我國將對16個協定、27個國家或地區實施協定稅率。其中,自2021年1月1日起,對我國與紐西蘭、秘魯、哥斯大黎加、瑞士、冰島的雙邊貿易協定以及亞太貿易協定的協定稅率進一步降低。其中,原產於蒙古的部分進口商品自2021年1月1日起適用亞太貿易協定稅率,遵循亞太貿易協定原產地規則(海關總署公告〔2018〕69號)。2021年7月1日起,按照我國與瑞士的雙邊貿易協定和亞太貿易協定規定,進一步降低有關協定稅率。同時,我國與模里西斯自貿協定自2021年1月1日起生效。當最惠國稅率低於或等於協定稅率時,協定有規定的,按相關協定的規定執行;協定無規定的,二者從低適用。
2021年,我國繼續對與我建交併完成換文手續的其他最不發達國家實施特惠稅率,適用商品範圍和稅率維持不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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