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例:新《證券法》發威 瀚葉股份未按時披露年報董秘被罰30萬

首例!新《證券法》發威,這家公司未按時披露年報董秘被罰30萬

新《證券法》正在逐漸發力,以前未在法定期間披露年報罰款3萬,現在罰款30萬,一下子翻了10倍,這也是新《證券法》下,董秘被罰的首例,處罰力度的確提高了。

11月20日,瀚葉股份披露公告收到證監會浙江監管局《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

首例:新《證券法》發威 瀚葉股份未按時披露年報董秘被罰30萬
公司因為資訊披露違法違規於2020年6月9日被證監會立案調查,據《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公司存在以下兩項違規:

1、瀚葉股份未在法定期限內披露2019年年度報告,按規定,應該在2020年4月底披露年報,公司6月29日才披露年報。

2、瀚葉股份未在法定期限內披露2020年第一季度報告,按規定,應該在4月底前披露2020年一季報,但是公司直到6月29日才披露2020年一季報。

構成了《證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條第一款所述“資訊披露義務人未按照本法規定報送有關報告或者履行資訊披露義務”的行為。

首例:新《證券法》發威 瀚葉股份未按時披露年報董秘被罰30萬
首例:新《證券法》發威 瀚葉股份未按時披露年報董秘被罰30萬
2020年3月1日,新《證券法》正式開始實施,對於上市公司資訊披露違法違規變成了第一百九十七條。老《證券法》則是在第一百九十三條。

此次*ST瀚葉(維權)則被採用的是新《證券法》,新《證券法》規定,“資訊披露義務人未按照本法規定報送有關報告或者履行資訊披露義務,相關責任人員處於二十萬以上,兩百萬以下罰款”。

首例:新《證券法》發威 瀚葉股份未按時披露年報董秘被罰30萬
圖片來源上交所

資料顯示,王旭光,男,1979年生,碩士。歷任山東富海實業股份有限公司副總經理、董事會秘書,江蘇通光電子線纜股份有限公司副總經理、董事會秘書,上海瀚葉體育發展有限公司總經理。2017年5月上任公司董秘,現任浙江瀚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秘書,青島易邦生物工程有限公司董事,德清瀚葉科創文化園產業管理有限公司執行董事,西藏觀復投資有限公司監事,人民閱讀資訊科技(浙江)有限公司董事、副總裁,霍爾果斯拜克影視有限公司董事,人民閱讀資訊科技(浙江)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負責人。

時任董事會秘書王旭光作為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被證監會給予30萬元行政處罰,而這個還是高管裡面最輕的處罰。

實際上,根據董秘學苑以前統計觀察的資料,上市公司董秘在上市公司未在法定期間內披露定期報告的,一般作為其他責任人員,被給予3萬元-5萬元之間的罰款。

比如烯碳新材(000511)、美都能源(600175),相同情況,董秘都是被罰3萬元。

首例:新《證券法》發威 瀚葉股份未按時披露年報董秘被罰30萬
首例:新《證券法》發威 瀚葉股份未按時披露年報董秘被罰30萬
隨著新老劃斷逐漸完成,往後的董秘們就真的要小心了,沒準一年薪水不夠交一次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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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逯文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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