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市標價與實付費用不符 北方國貿稱願賠償消費者

來源: 信網責編:古德 2021-10-22 20:21:16

信網10月22日訊(記者 孫倩) 近日,市民陸先生反映他在青島市北區興隆路的北方國貿超市購物時,接連兩次結賬價格與實際標籤價格不一致的情況。“我購買的愛爾倍特男女棉毛套標價39元結賬時卻收了49元。我懷疑這就是價格欺詐!”對此信網(0532-80889431)聯絡到了青島市北區興隆路的北方國貿的工作人員,她表示這次事件是因為電腦系統的原因,目前系統已經整改完畢,不會再出現這款商品結賬價格與實際標籤價格不一致的情況。”

套標價39元結賬時卻收了49元

10月20日,陸先生在青島市北區興隆路北方國貿超市買了兩件愛爾倍特男女棉毛套。宣傳展示板上寫的是39元一套,結賬後回家的路上陸先生看了一眼小票,發現結賬價格居然是49元一套。“我趕緊回到超市找到服務檯的工作人員詢問這個事,但是工作人員百般推諉,只說是系統錯誤,說退我個差價,我不能接受,因為這不是第一次在這個超市遇到過標籤價格與實付價格不符的情況了。”

超市標價與實付費用不符 北方國貿稱願賠償消費者

(來源:當事人)

超市標價與實付費用不符 北方國貿稱願賠償消費者

(來源:當事人)

信網從陸先生那裡瞭解到,8月份的時候,陸先生在此超市購買過一支溫度計,結賬時發現比標籤價格高了幾元,商場給的解決方案也是退了這幾元的差價,“當時我欣然接受,覺得超市是真的不小心搞錯了標籤價格,但是現在又這樣,作為超市老會員懷疑這就是價格欺詐。”陸先生要求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來賠償。

超市:電腦系統出錯

為什麼會出現標籤價格和結賬價格不一致的情況?信網聯絡到青島市市北區興隆路的北方國貿的工作人員,她表示愛爾倍特男女棉毛套在未搞活動之前的價格是49元一套,但是現在恰逢有活動,活動從10月20日到10月28日,價格是39元一套。“陸先生購買這個活動產品的時間是10月20日,可能因為正好是活動第一天,我們的電腦系統沒有及時更新,導致商場會員沒有被錄入這個活動價格,而是按照非活動價49元一套購入,我們真的不是價格欺詐。”工作人員表示愛爾倍特男女棉毛套是集團統一的活動,並且這款商品是海報商品,在集團都有備案,“集團會對我們賣場統一進行監管,如果我們價格欺詐了,我們會受到處罰,這次事件是因為電腦系統的原因,目前系統已經整改完畢,不會再出現這款商品結賬價格與實際標籤價格不一致的情況。”

對此信網問工作人員,在電腦系統出現問題期間,商場這邊還有沒有以49元一套的價格賣給會員,一共賣出多少件,如果賣出的話,會跟會員致電並給予退差價嗎,商場工作人員表示,並未出現這種情況,陸先生是唯一一位以49元一套購買此產品的會員。

對於第一次陸先生購買溫度計時出現的超市標價與實付費用不符,工作人員說也可能是因為電腦系統的問題。“對於這次愛爾倍特男女棉毛套的事件,我們也和陸先生積極溝透過說明了原因,最初方案是退給陸先生20元差價,但是陸先生直接走了,我們願意在和陸先生協商。”

截至發稿,陸先生告訴信網已經與商場就賠償金額達成共識,商場退給陸先生20元的差價並賠償100元。

市北區興隆路北方國貿超市的工作人員致電了信網,表示陸先生這邊已不再追究,雙方達成共識。

律師:超市這種行為涉嫌價格欺詐

信網從青島市北區興隆路市場監督管理局的工作人員那裡獲悉,出現超市標價與實付費用不符的情況,不能簡單定義為價格欺詐,而是監督管理局的工作人員會去現場核實是商超故意放錯價格籤還是有其他特殊原因,例如電腦出現故障等,如果查明是故意的,那會對超市進行處罰,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超市需要3倍價格賠償消費者。

超市的這種行為,是否構成了價格欺詐?消費者遇到這種問題如何維權?山東元鼎律師事務所的劉喬喬律師認為雖然超市認為此事是電腦系統出了問題是過失行為,但如果超市沒有相應的證據來證明其並非故意行為的話,則超市涉嫌價格欺詐。根據《消法》)第五十五條規定:“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增加賠償其受到的損失,增加賠償的金額為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價款或者接受服務的費用的三倍;增加賠償的金額不足五百元的,為五百元。消費者和商場在賠償金額上如果沒有協商成功,可以憑藉購物小票等證據區所在地的市場監督管理局投訴。

[來源:信網編輯:古德]

10月20日,陸先生在青島市北區興隆路北方國貿超市買了兩件愛爾倍特男女棉毛套。宣傳展示板上寫的是39元一套,結賬後回家的路上陸先生看了一眼小票,發現結賬價格居然是49元一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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