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產稅是合理調節過高收入的利器?

本文來源:時代週報 作者:忻奇琪

8月17日召開的中央財經委員會第十次會議受到廣泛關注。會議強調,要加強對高收入的規範和調節,依法保護合法收入,合理調節過高收入,鼓勵高收入人群和企業更多回報社會。一時間,“過高收入”成為熱詞。

合理調節過高收入的必要前提是,認清哪些收入屬於過高收入。

目前,我國個人所得稅的起徵點是5000元,但這個起徵點放在今時今日環境下顯然較低,似乎不能真正調節過高收入,而是讓工薪階層成為個稅繳納的主力軍,這樣的調節不利於工薪階層走向富裕。

因此,適當提升個人所得稅起徵點,在現有稅率基礎上,讓收入不高者少交稅或不交稅,增加高收入者的個稅稅率無疑是最直接方式之一。

另一方面,很多觀點也認為,近年來,以房產為代表的資產價格暴漲,導致居民被動收入差距擴大。擁有房地產越多、且投資金融市場越多的高收入群體,他們財產性收入大幅增加,遠超一般工薪族收入增幅。

中國家庭金融調查中心資料顯示,房產佔我國家庭資產65%—70%的份額,房產增值收入佔家庭財產增值90%以上。可以說,在財富聚攏和增值上,房產幾乎成為公認的最佳資產。因此,透過開徵房產稅來調節過高收入或是一條必經之路。

房產稅是合理調節過高收入的利器?

(圖源:視覺中國)

過去十年,上海以及重慶兩地的個人住房房產稅試點已積累不少寶貴經驗。

比如,上海主要以多套房擁有者為主要徵收物件,並針對上海戶籍家庭設定人均60平方米的免稅面積,這在一定程度上減少對普通家庭的衝擊,稅率為0.4%—0.6%;而重慶則以獨棟別墅、高階豪宅為徵收物件,無工作戶口無投資人員所購二套房,稅率為0.5%—1.2%。

從客觀條件上看,各大城市不動產統一登記、不動產評估機構、方法系統已逐步建立,我國新一輪房產稅試點已具備全面鋪開的條件。

結合國內實際情況和國際慣例,業內人士預計,房產稅稅率將在0.5%—3%,且會按評估價予以一定折扣徵收,同時對每個人予以一定免稅面積。

任何稅賦改革難以一蹴而就。

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中國法學會財稅法學研究會會長劉劍文曾表示,我國房地產稅還存在房地產評估、徵稅範圍、稅率設計、理順與相關稅費關係、徵稅主體、小產權房等多方面需要解決的問題。

隨著問題的逐步解決,市場仍期待開徵房產稅促進整體市場更加理性化、長效化,併成為我國合理調節過高收入必不可少的重要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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