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方支付被罰沒近6000萬 反洗錢不力成“重災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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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種金融亂象是金融風險發生的重要誘因,只有把握資金流向才能抓住金融亂象的根本,新時代的反洗錢工作需要圍繞追蹤資金向縱深發展,防控金融風險。
據《國際金融報》記者不完全統計,今年以來,有23家持牌的第三方支付機構被罰,罰沒總金額近6000萬元。除中金支付有限公司(下稱“中金支付”)被罰沒1526.59萬元外,還有聯動優勢電子商務有限公司(下稱“聯動優勢”)、重慶市錢寶科技服務有限公司(下稱“錢寶科技”)等9家三方支付機構被罰沒超百萬元。
從被罰原因看,反洗錢不力成為今年以來三方支付機構被罰的主要原因。記者梳理發現,央行對第三方支付機構的反洗錢監管工作重點抓“客戶身份識別”“客戶資料和交易記錄儲存”“大額交易和可疑交易上報”三個方面。
“一些三方支付機構在反洗錢領域違法行為多發,主要是其對法律法規的理解、自身制度體系的建設、相關人才的儲備和科技系統方面存在一些不足。”蘇寧金融研究院研究員黃大智對《國際金融報》記者表示。
23家機構被罰沒近6000萬
據記者不完全統計,今年以來,央行已對23家持牌的第三方支付機構(包括機構負責人)開出40多張罰單,罰沒總金額合計5988.25萬元。
其中,易聯支付有限公司(下稱“易聯支付”)、西安長安通支付有限責任公司(下稱“長安通支付”)、易寶支付有限公司(下稱“易寶支付”)、北京暢捷通支付技術有限公司(下稱“暢捷通支付”)、北京恆信通電信服務有限公司(下稱“恆信通”)、聯動優勢、錢寶科技、樂刷科技有限公司(下稱“樂刷科技”)、中金支付等數十家支付機構被“雙罰”。
從罰沒金額來看,最低金額為3萬元,在高額罰單中,除了中金支付,還有9家支付機構收到百萬元罰單,分別是易聯支付(257萬元)、易寶支付(291.1萬元)、暢捷通支付(389.50萬元)、恆信通(302萬元)、聯動優勢(761萬元、福建分公司357萬元)、錢寶科技(868萬元)、中付支付石家莊分公司(144萬元)、開店寶支付河北分公司(291萬元)和樂刷科技浙江分公司(290.34萬元)。
按作出行政處罰決定日期計算,樂刷科技、暢捷通和聯動優勢3家三方支付機構在今年7個月內已經兩次被罰。
其中,聯動優勢不僅頻繁被罰,金額還都在百萬級。2021年3月1日,中國人民銀行福州中心支行對聯動優勢福建分公司給予警告,並沒收違法所得278815元,處357萬元罰款。7月13日,聯動優勢因存在未按照規定履行客戶身份識別義務、未按照規定報送可疑交易報告等多項違法行為,被罰款761萬元。由此可見,聯動優勢今年以來被罰沒金額已超千萬。
三大違法高頻點
記者發現,聯動優勢兩次被重罰均因識別客戶身份、報送交易資訊、按規定履行客戶身份資料和交易記錄儲存方面存在違法行為,而這些行為均與反洗錢監管相關。
不僅如此,上文所提到的9家收到百萬級大金額罰單的支付機構中,其被罰原因也都涵蓋了反洗錢領域,如易寶支付存在未按照規定履行客戶身份識別義務,未按規定報送可疑交易報告的違法行為,恆信通存在未按規定留存特約商戶入網材料,未落實特約商戶檢查責任的違法行為。反洗錢已成為央行對非銀支付機構的處罰重點,且處罰力度有所加強。
根據統計情況,記者對眾多機構的違法違規行為進行對比分析發現,央行對第三方支付機構的反洗錢監管工作主要圍繞著三個方面,分別是客戶身份識別、客戶資料和交易記錄儲存、大額交易和可疑交易上報。
根據統計資料,“未按照規定履行客戶身份識別義務”是百萬級罰單中出現的高頻違法原因。業內人士指出,對客戶身份進行識別是支付平臺的義務,但關於“客戶身份基本資訊”的內容並不存在一個清晰完整的規範要求,這使得第三方平臺在執行識別客戶身份的義務時存在彈性空間,作為以盈利為目的市場主體,考慮到效益與成本的關係,多數支付平臺對客戶身份的識別只停留在形式上,這也導致在具體的監管調查中,第三方支付機構往往會因此而“中招”。
同理,在客戶資料和交易記錄儲存方面,開戶及交易的便利性、虛擬性使得非銀支付機構在資料留存與真實性上存在問題,但同樣是基於資源投入和成本收益的考量,第三方支付機構大多不願去完善這一漏洞,該做法為反洗錢監管帶來極大的障礙,因此這一方面也成為監管反洗錢處罰的重點。
此外,由於第三方支付機構的交易數量巨大,監管部門難以在海量的交易資訊中精準發掘出洗錢活動的跡象,因此需要支付機構自主實行分析監測,並報送大額交易和可疑交易報告。
但對於第三方支付機構來說,一方面可疑交易標準並非統一清晰,另一方面上報行為背後還伴隨著一系列預警、篩查和複核的系統,這些都阻礙支付機構按規定去落實上報的義務,因此這也成為反洗錢監管的重點所在。根據此次的統計資料,包括易聯支付、易寶支付、中金支付、聯動優勢、錢寶科技在內的近十家支付機構,均存在“未按規定報送可疑交易報告”的違法行為。
反洗錢監管再加碼
“近年來隨著對於‘雙反’領域的加強監管,不僅僅是支付機構,其他金融機構所遭受的反洗錢罰單同樣有所增加。”黃大智表示,除了監管趨嚴的因素之外,近年來移動網際網路的發展使得出現了很多新型的躲避反洗錢監管的辦法,使得機構反洗錢難度加大,進而導致違規增多。
今年3月,央行營業管理部劉麗洪發表署名文章指出,與央行前幾年反洗錢行政處罰相比較,金融機構與身份不明的客戶進行交易成為新的處罰點,且成為監管處罰的“重災區”。
黃大智認為,支付行業成為反洗錢罰單的“重災區”,主要是由於發展時間相對銀行等金融機構較短,對法律法規的理解、自身制度體系的建設、相關人才的儲備和科技系統都存在一些不足。
黃大智指出,反洗錢領域成為近年監管的一大焦點,既有外部因素推動,也有內部因素作用。“從外部來看,整體國際環境對反洗錢的要求越來越高,監管越來越嚴格,中國也在逐漸規範,例如修訂反洗錢法等。這也是近兩年反洗錢罰單頻出的最重要原因”。
央行曾表示,各種金融亂象是金融風險發生的重要誘因,只有抓住資金流向才能抓住金融亂象的根本,新時代的反洗錢工作需要圍繞追蹤資金向縱深發展,防控金融風險。完善反洗錢法是中國擴大金融業雙向開放、深度參與全球治理的必然要求。
2021年4月,央行印發《金融機構反洗錢和反恐怖融資監督管理辦法》,將於8月1日起施行。今年6月初,央行釋出《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洗錢法(修訂草案公開徵求意見稿)》,並將該法的修改工作列入全國人大常委會2021年度立法工作計劃。
“反洗錢仍將是央行針對網際網路金融市場的重點整治和監管的領域,對於金融機構,建設合規體系,完善客戶身份識別機制,最佳化反洗錢監測系統,這些都將是未來需要進一步努力的方向。”業內人士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