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續四年虛增收入、成本及利潤被監管部門查實後,合眾思壯的“造假者們”也受到應有懲罰。
合眾思壯5月21日晚公告,公司收到證監會出具的《行政處罰決定書》,公司透過虛構雷達、專網通訊等業務虛增收入、成本和利潤等違法行為細節也逐一曝光。從處罰決定來看,合眾思壯及時任董事長等三名高管除了被監管部門給予警告外,同時被監管部門處以50萬元至600萬元不等的罰款,合計罰款金額達到1250萬元。
四年累計虛增收入超15億元、虛增淨利潤超5億元
隨著《行政處罰決定書》下發至公司,合眾思壯這場“造假”大戲的更多細節也逐一曝光。
經證監會查明,合眾思壯共存在虛構雷達相關業務虛增收入、成本和利潤;透過虛構專網通訊業務虛增收入、成本和利潤;虛構軟體銷售和技術服務費收入;跨期確認票據貼現費用四項違法事實。
首先來看合眾思壯虛構雷達相關業務虛增收入、成本和利潤的違法情況。《行政處罰決定書》顯示,合眾思壯利用其子公司深圳思壯參與雷達相關業務,以開展雷達、伺服器等相關產品貿易的名義,虛構生產業務流程,虛構軟體載入模組,並形成空轉迴圈貿易業務。
在業務開展過程中,合眾思壯作為出資方,透過簽訂購銷合同,以墊資方式提供資金,以可組織的資金規模確定合同收益,但不提供技術、不參與生產、不經手貨物,不直接與客戶、供應商接觸聯絡,相關業務只有合同、單據、發票配合走單和資金流轉,沒有實物交付,缺乏業務實質,而合眾思壯卻將其披露為軍工整合產品業務,以虛增2017至2019年收入金額6.09億元,虛增成本金額5.48億元,虛增利潤總額6057.67萬元。
其次是合眾思壯透過虛構專網通訊業務虛增收入、成本和利潤的違法事實。據披露,合眾思壯將與隋某力共同投資的聯營企業北斗導航作為專網通訊業務運營平臺,以開展專網通訊業務為名,與隋某力實際控制的江蘇星地通通訊科技有限公司對接上下游合同簽訂、原材料採購、組織生產、貨物驗收交付等事宜,與隋某力指定企業開展自迴圈業務。但實際上,專網通訊業務對合眾思壯而言沒有業務實質,而合眾思壯卻將其披露為通導一體化業務,以虛增2017年至2020年收入金額9.39億元,虛增成本金額5.12億元,虛增利潤總額4.27億元。
此外,合眾思壯還存在虛構軟體銷售和技術服務費收入及跨期確認票據貼現費用的違法情況。以合眾思壯跨期確認票據貼現費用為例,經查明,公司2017年至2018年以銀行承兌匯票和國內信用證向和創智建支付專網通訊業務採購款,和創智建收到銀行承兌匯票和國內信用證後進行貼現獲得現款。
監管部門指出,由此產生的貼現費用應由合眾思壯承擔,但合眾思壯為了調節利潤,未及時將貼現費用入賬,而由和創智建先行墊付貼現費用。該行為導致合眾思壯2017年虛減財務費用1238.75萬元,2018年虛減財務費用7471.52萬元,2019年虛減財務費用3040.5萬元,虛增主營業務成本1.18億元,累計虛減利潤總額8710.27萬元。
對於合眾思壯的違法事實,證監會表示,公司上述行為導致 2017 年至 2020 年累計虛增收入15.81億元, 累計虛增成本11.78億元,虛減財務費用 1.18億元,虛增利潤總額5.21億元。
合計罰款超1200萬元
基於合眾思壯的連續造假行為,監管部門認定公司 2017 年、2018 年、2019 年、2020 年年度報告存在虛假記載。證監會認為,合眾思壯年報存在虛假記載違反《證券法》第七十八條第二款的規定,構成《證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條第二款所述違法行為。
根據當事人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與社會危害程度,證監會對相關責任人作出處罰。
首先證監會對合眾思壯責令改正,給予警告,並處以600萬元罰款。同時,證監會對公司時任董事長、總經理郭信平給予警告,並處以400萬元罰款;對時任公司財務部總監袁學林給予警告,並處以200萬元罰款;對時任公司副總經理、財務負責人侯紅梅給予警告,並處以50萬元罰款。
對於收到《行政處罰決定書》,合眾思壯表示,本次涉及的資訊披露違法違規行為未觸及重大違法強制退市情形,公司生產經營正常,相關事項不會對公司生產經營產生重大影響。
資料顯示,合眾思壯是一家以衛星導航高精度應用為主營業務方向的企業。雖然公司表示“造假”被嚴懲對公司生產經營未造成重大影響,但公司業績持續低迷卻是不爭事實。
儘管業務方向“高大上”,但是公司近幾年業績卻處於持續虧損狀態。回顧來看,合眾思壯2021年、2022年淨利潤分別為-9270.45萬元、-2.4億元。今年一季度,公司再虧近1800萬元,同比下滑超過兩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