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有保薦代表人被罰。
3月5日,上交所對科創板IPO企業瑞華泰及新疆大全的相關保薦代表人出具罰單,認為招股書及問詢回覆不充分或不準確,履行保薦職責不到位。被罰保代有國信證券(行情002736,診股)的郭振國、王攀,中金公司(行情601995,診股)的張志強、陳瑋。
監管層重點壓實保薦機構和保代的全面核查把關責任。資料顯示,從2020年12月底至今,已有7家投行合計18名保代因IPO專案被罰,所涉投行既有頭部保薦機構,也有中小保薦機構。
國信保代:未完整披露重大合同
3月5日,上交所對深圳瑞華泰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瑞華泰”或“發行人”)及保薦機構國信證券的保代郭振國、王攀進行監管警示。
據瞭解,瑞華泰IPO專案在去年6月24日獲得上交所受理,於同年12月透過科創板上市委會議,今年1月28日已經提交註冊,然而就在這個環節中發行人以及保代收到罰單。
從監管披露出來的情況來看,此次發現問題的線索源自媒體報道。2019年1月,嘉興港區開發建設管理委員會與發行人就總投資115億元的中國航天瑞華泰高分子材料專案(以下簡稱“高分子材料專案”)進行簽約,但在發行人提交的招股書(申報稿)中僅披露嘉興高效能聚醯亞胺薄膜專案。
經過問詢後,該專案更多細節得以進入公眾視野。2018年12月,發行人就與嘉興港區開發建設管理委員會簽署《合作框架協議書》,擬建設高分子材料專案,其中包括4個互相獨立的子專案,上述提到的嘉興高效能聚醯亞胺薄膜專案是子專案之一。目前該子專案已實施,總投資規模約13億元,擬投入募集資金4億元。此外,另一子專案“光電高分子材料專案及光電材料研發總部專案”由發行人參股子公司參與實施,其他子專案均未啟動。
在監管看來,高分子材料專案整體投資金額大,涉及的技術、人員廣泛,需要較長的建設週期,對發行人未來經營戰略及發展前景具有重大影響。但發行人未根據相關規定說明高分子材料專案的基本情況披露該專案簽署的框架協議情況,也沒有就該專案整體推進的不確定性進行風險揭示。
上交所還指出,發行人與保代沒有按照規定提交資訊豁免披露申請。對於發行人裝置採購前5大供應商,部分供應商以A公司、B公司、C公司指代,但發行人及保薦人未按相關要求,在提交發行上市申請檔案時一併提交關於資訊豁免披露的申請檔案。
另經查明,N公司系發行人報告期內的重要客戶之一,且與發行人另一客戶存在控制關係。招股書未按相關規定將發行人對其銷售收入進行合併計算並披露。同時,首輪稽核問詢回覆未充分披露發行人與N公司的合作原因,也未如實說明相關控制關係。直到第二輪稽核問詢回覆才說明合作的真實商業背景及相關控制關係,並提交相關資訊豁免披露申請。
國信證券此前也有保代被交易所點名處罰。2020年12月,在日發紡織IPO專案上,深交所就指出招股書披露資訊與保薦工作底稿材料不一致的情況;對發行人是否存在資金被控股股東佔用的情況,核查結論也不夠審慎,相關保代王水兵、楊濤被書面警示。
中金保代:未審慎核查轉貸情況
當天,另一家投行保代也被上交所監管警示,為中金公司的保代張志強、陳瑋,所涉專案為新疆大全IPO專案,該專案在一個月前(2月2日)透過科創板上市委會議。
公開資料顯示,去年9月11日該公司獲得上交所受理,審計截止日為2020年3月31日。監管層發現,發行人報告期記憶體在透過貸款銀行向發行人供應商發放貸款後,再由供應商將取得的銀行貸款返還給發行人的情形,構成相關要求整改並糾正的轉貸行為,但發行人在提交申報材料時並未完成清理。
同時,發行人在去年4月和5月間進行多次轉貸,新增轉貸金額達1.06億元。截至招股書籤署日(2020年9月8日),發行人尚未結清的轉貸餘額為3.87億元。監管層指出,保薦代表人未對發行人首次申報前的轉貸情況予以充分、審慎核查,未透過上市輔導督促發行人整改或糾正,導致招股書(申報稿)及首輪問詢回覆中相關資訊披露不準確。經監管督促,發行人於2020年12月完成轉貸餘額的清理。
另外,去年6月,新疆大全股東對外向徐廣福、徐翔、施大峰、LONGGENZHANG和重慶大全新能源有限公司轉讓新疆大全股份。同時,因股東開曼大全此前認繳註冊資本中尚餘241,588,069.51元未實繳完畢,故將此次股權轉讓款中的相應數額作為開曼大全向新疆大全的實繳出資,屬於增資擴股引入新股東的情形。
根據相關規定,最近一年末資產負債表日後增資擴股引入新股東的,申報前須增加一期審計。但在該專案中,保薦代表人未按前述監管要求督促發行人在申報前增加一期審計。
12月至今18名保代領罰單
2020年12月以來,證監會、上交所、深交所對多家投行保代進行處罰。
除了國信證券以外,西部證券(行情002673,診股)也有4名保代近期收到“罰單”,具體為薛冰、瞿孝龍、何勇、李鋒,涉及專案有華納藥廠IPO及興嘉生物IPO。頭部券商如中信證券(行情600030,診股)也有保代被罰。
券商中國記者此前獲悉《科創板發行上市稽核動態2021年第1期》,其中上交所表示,科創板自律監管工作重點壓嚴壓實發行人的資訊披露主體責任,保薦機構的全面核查把關責任,證券服務機構與其專業職責有關的核查責任。
據上交所透露,此前已對4個專案的保代進行監管警示。從發現的問題來看,有的保代未持續關注發行人申報後的業績變動情況,發生重大變化後未及時報告;有的保代對發行人重要客戶的核查不充分;有的保代對招股說明書、稽核問詢回覆等核查把關不到。
有的投行對執業人員管理及專案質量把關方面存在薄弱環節。上交所提到,有保薦人在上交所就其保薦的相關科創板申報專案的執業質量出具監管工作函、談話提醒等監管工作措施,要求整改和提高專案質量後,仍出現履職不到位的情況。